楠木軒

堵住經營貸入樓市漏洞

由 雋寶霞 發佈於 財經

本文轉自【經濟日報】;

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等部門近日聯合印發《關於防止經營用途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的通知》,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進一步強化審慎合規經營,嚴防經營用途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同時,要求進一步加強中介機構管理,建立違規行為“黑名單”,加大處罰問責力度並定期披露。

目前,相關整改工作正在有序開展。需要反思的是,為何信貸資金違規進入房地產市場屢禁不止?如何更好地解決這個問題?為此,經濟日報記者走訪了北京地區部分房地產中介機構、商業銀行、金融監管機構,並採訪了多位購房者。

中介聯合銀行違規入市

通過中介機構“過橋”墊資套取個人經營貸,然後置換個人住房按揭貸款;轉手多次後挪用個人經營性貸款,用於支付購房首付……記者走訪發現,目前信貸資金違規入樓市主要集中在二套商品房交易環節,操作工具主要是個人經營貸、個人消費貸。

“與二套商品房相比,購房者購買首套商品房資金壓力沒有那麼大。”鏈家、我愛我家等中介的多位經紀人均表示,按照現有政策,如果在北京地區購買首套商品房,面積在140平方米以下,即為普通住宅,可貸款比例為網籤價格的65%;如果是非普通住宅,可貸款比例為網籤價格的60%。相比之下,二套商品房可貸款金額則顯得較為有限。

這是因為目前北京二套房的認定政策是“認房又認貸”。假設某人名下只擁有一套商品房且有按揭房貸,幾年後準備把它賣掉再買一套,但由於有貸款記錄,新購買“實際唯一住房”仍被認定為第二套住房,最多隻能貸款網籤價格的四成。“我2014年買了一套70平方米的小兩居,現在準備換一個90多平方米的大兩居。因為我之前有過房貸,置換的房子被認定是二套房,現在首付資金缺口挺大的。”在北京市西城區南禮士路鏈家店,一位購房者對記者説。

記者走訪發現,以上資金缺口類型頗具代表性,為信貸資金違規入樓市滋生了土壤。為減少購房者的首付款支出,有些中介機構會聯合商業銀行,幫助購房者從銀行再貸出一筆個人消費貸款或個人經營性貸款,充當部分購房首付款。以個人消費貸為例,不同銀行能批下來的貸款額度雖有所差別,但多在80萬元至100萬元之間。

重拳出擊堵漏洞

當前,信貸資金違規進入樓市的問題引起了監管層高度關注。記者獲悉,北京、浙江、廣東等地紛紛開展排查,並啓動整改問責。

“按照監管要求,轄內銀行對2020年下半年以來發放的個人經營性貸款開展自查,發現約3.4億元涉嫌違規流入北京房地產市場,約佔經營貸自查業務總量的0.35%。”北京銀保監局相關負責人説。

除了銀行自查,北京銀保監局還會同相關部門選取了多家重點機構,進一步開展專項核查。

“北京銀保監局已對4家銀行啓動了行政處罰立案程序和調查取證工作。”上述負責人説,後續將根據調查取證結果,對貸款審查不到位的銀行、未履職盡責的工作人員依法依規進行嚴肅處罰。

“廣東銀保監局已成立6個核查組,於2月9日進駐輿情反映集中的6個銀行網點,截至目前,經過大數據篩查、台賬分析、查閲檔案、流水追蹤、人員訪談等多種方式取證,已發現超過3000萬元的經營貸、消費貸涉嫌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廣東銀保監局相關負責人説。

同時,廣東銀保監局已部署全轄銀行機構從授信調查、審查審批、貸後管理、第三方機構業務合作等方面開展全面自查。截至目前,轄內(不含深圳)已完成個人經營貸自查的銀行網點達4501個,排查個人經營貸5678億元、個人消費貸2165億元,發現涉嫌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的問題貸款金額為2.77億元。

目前,相關銀行已按照監管要求開展整改,並對存在違規行為的內部員工提出了警示告誡、通報批評、積分扣減、經濟處罰等問責。

增加供給是關鍵

儘管多地重拳整治,但近年來信貸資金違規入樓市屢禁不止,嚴查過後不少違規行為又死灰復燃。

為何會出現上述現象?業內人士表示,資金之所以繞着道流入房地產市場,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上海、深圳等熱點城市的房價上漲較快,投資投機者的收益仍然較高。此外,也不能排除某種程度上真實需求的存在。因此,除了嚴厲打擊投資、投機需求,對部分購房者的改善型置換需求可予以更大力度的政策支持。

但從目前多個重點城市仍堅持“認房又認貸”的政策看,打擊炒房行為依然是監管的重中之重。

“很多人買房子不是為了居住,而是投資或投機,這很危險。”中國銀保監會主席郭樹清表示,“必須既積極又穩妥地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思路之一便是增加有效供給。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明確提出,要解決好大城市住房突出問題,通過增加土地供應、安排專項資金、集中建設等辦法,切實增加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共有產權住房供給,規範發展長租房市場,降低租賃住房税費負擔。

“根據中央經濟工作會議,解決好大城市住房突出問題將作為今年重點任務之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大力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完善長租房政策,加大土地、財税、金融支持力度,增加保障性租賃住房和長租房供給,多渠道解決外來務工人員和新就業大學生住房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