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外管局擬取消單幣種投資匯出比限制,促進人民幣國際化

新京報貝殼財經訊(記者 程維妙)和證券市場、銀行保險市場一樣,近年債券市場開放動作頻頻。

9月21日,央行和國家外管局聯合發佈《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中國債券市場資金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下稱“《規定》”),提出擬在本外幣基本匹配的原則下,取消單幣種(人民幣或外幣)投資的匯出比例限制;同時取消境外機構投資者通過結算代理人辦理即期結售匯的限制。“新規顯然極大促進人民幣國際化。”一位券商分析師對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表示。

具體來看,《規定》提出優化匯出入幣種匹配管理。在本外幣基本匹配的原則下,取消單幣種(人民幣或外幣)投資的匯出比例限制;對境外機構投資者以“人民幣+外幣”投資的,僅對外幣匯出施以一定匹配要求,並將匯出比例由110%放寬至120%,有效滿足境外機構投資者資金匯出需求。

同時,擬取消境外機構投資者通過結算代理人辦理即期結售匯的限制,允許境內具有結售匯業務資格的其他金融機構為境外機構投資者辦理即期結售匯。

“人民幣流進流出的管理放鬆,實際上也是適應了國際市場對人民幣日益上升需求的客觀趨勢。”前述分析師稱。

央行在起草説明中透露,《規定》是整合目前多個分散規範性文件,形成統一的管理規範,便利境外機構投資者操作。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注意到,如《規定》中明確的“資金境內劃轉便利,允許同一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RQFII項下與直接入市項下的資金可以相互劃轉”,在去年10月發佈的《關於進一步便利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有關事項的通知》中曾提及。

多個分散規範性文件亦是債市開放的腳印。粗略梳理,近年我國債市開放政策包括簡化外資備案外、“債券通”開閘、取消QFII額度限制、對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取得的債券利息收入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税和增值税等。

根據上海證券首席分析師胡月曉的俱往報告和觀點,新規出台亦是在中國資本市場這幾年債市、股市更加平衡發展的基礎上,進一步對外開放的必然要求。

國家外匯管理局副局長王春英此前公佈的數據顯示,境外資金中長期增持人民幣資產的格局沒有變。今年以來,境外投資者持有境內股票和債券的餘額總體上升。截至6月末,境外投資者持有的境內債券餘額3691億美元,持有的股票餘額3684億美元。比2019年末分別上升了13%和16%。和2016年末比,債券餘額是當時的3倍,股票餘額是3.4倍。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 程維妙 編輯 李薇佳 校對 柳寶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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