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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花股份遭立案調查 投資者可做好索賠準備

由 淡圖強 發佈於 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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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財經訊 2020年5月29日晚間,金花股份(維權)發佈《關於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調查通知書的公告》,公告顯示:金花企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於 2020 年 5 月 29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調查通知書》(編號:陝證調查字 2020092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決定對公司進行立案調查。金花股份表示在立案調查期間,公司將積極配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調查工作,並嚴格按照監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金華股份維權入口)

  雖然這則公告並未透露證監會對金花股份立案調查的原因,但是此前金花股份控股股東及關聯方違規佔用上市公司的行為已經曝光,證監會立案調查的原因或為此項違規行為。金花股份2019年年報顯示:報告期內,公司存在控股股東非經營性佔用資金及存單質押違規擔保的問題,截止本報告期末,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佔用資金餘額共計 1.7,058.41 萬元,其中本金 16,772.00 萬元,資金佔用費 286.41 萬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關聯方資金佔用款項已收回 22.31 萬元,尚未收回17,036.10 萬元。金花投資向公司出具承諾函,承諾將通過轉讓持有本公司股權的方式,積極籌措資金,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將佔用資金的本金及資金佔用費歸還給公司。

  由於金花股份控股股東未在相關事項披露後一個月內解決非經營性資金佔用及存單質押問題,金花股份於2020年6月1日發佈《關於股票交易實施其他風險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顯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東未在相關事項披露後一個月內解決非經營性資金佔用及存單質押問題,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 13.4.1(五)條 “公司被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佔用資金或違反規定決策程序對外提供擔保,情形嚴重的”規定,公司向上海證券交易所申請對公司股票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江蘇振澤律師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張雲律師表示,金花股份的違規行為對上市公司造成了重大影響,損害了中小投資者的權益。目前金花股份已經遭證監會立案調查,按照我國證券訴訟的法律法規,遭到證監會立案調查且行政處罰的上市公司投資者可依法索賠。暫定:2020年4月29日之前買入金花股份,且在2020年4月30日之後賣出或持有金花股份的虧損投資者具備索賠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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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王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