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銀保監會開展人身保險產品組合銷售專項核查整頓工作

由 費玉榮 發佈於 財經

上海證券報從相關渠道獲悉,近日,銀保監會人身險部向各人身保險公司下發相關通知,決定開展人身保險產品組合銷售專項核查整頓工作,旨在規範人身保險公司產品組合銷售行為,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人身保險行業健康發展。

此次核査整頓,重點對保險公司通過產品組合銷售,強制捆綁搭售保險產品,變相突破監管規定,誤導誇大保險理財功能,違背保險基本原理,弱化保險保障屬性,偏離保險本源,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規範。

通過本次核查整頓,明確行業保險產品組合銷售的基本原則,劃清保險組合銷售行為底線,切實提升保險公司依法合規經營意識。

此次核查要點有六大內容。

一是,經營理念不正確。包括:保險公司偏離“以消費者為中心”的經營原則,未從消費者的切實需要出發銷售推薦保險產品組合,產品組合存在保障責任重複、限制消費者單獨選擇購買產品的權利;保險公司偏離“保險姓保”的經營原則,未嚴格遵循保險姓保理念,在保險產品組合設計、銷售、承保等環節出現主險產品和附加險產品錯配,附加險產品未從屬於主險產品,弱化主險產品在產品組合中的主體保障作用等行為。

二是,捆綁銷售不合規。包括:保險公司強制要求消費者在購買任意一款主險產品的同時,必須購買公司其他附加險產品;保險公司銷售“雙主險”產品組合時,強制要求消費者必須同時購買兩款主險產品。

三是,承保規則不合理。包括:保險公司通過產品組合銷售直接或者變相突破產品定價利率等監管規定要求;保險公司通過產品組合銷售變相違反關於主險、附加險設計的有關監管規定要求;保險公司限制投保人單獨解除附加險合同的權利;保險公司在承保過程中未對主險、附加險之間的保險金額比例進行控制,造成產品功能異化。

四是,銷售宣傳不規範。包括:保險公司未在產品組合銷售過程中提示消費者購買的是“保險產品組合”或“保險產品計劃”,非單一保險產品;保險公司未將產品組合名稱與保險產品名稱之間的關係向消費者做清晰解釋;保險公司刻意誇大產品組合收益,未向消費者詳細告知產品組合中每一款產品的保障情況、收益情況。

五是,信息披露不健全。包括:保險公司在銷售、雙錄或回訪過程中,未充分告知消費者產品組合相關投保、責任免除、退保等保單關鍵信息;保險公司產品組合宣傳材料編制、使用不規範,未將產品組合中相關產品説明書提供給消費者,未充分揭示產品的特徵和風險情況;保險公司投保系統不規範,未合理區分主險、附加險等產品形態。

六是,公司管理不到位。包括:保險公司在嚴格執行監管規定,切實履行銷售管理的主體責任上存在漏洞;保險公司未針對產品組合銷售的特點建立內部管理和定期審查機制;保險公司未對產品組合銷售過程中存在的銷售人員違規、合作機構違規等問題建立問責、追責機制。

根據要求,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各人身保險公司應當按照通知要求,認真對照核查要點,對公司產品組合銷售行為的合法合規性進行全面核查,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有效整改。各公司應當於10月30日前將核查整改情況向銀保監會人身險部報告。

對公司核查認真、整改徹底且未導致嚴重後果的,可以依法減輕或免予處理。發現自查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公司,銀保監會人身險部將向行業進行通報;情節嚴重的,將依法嚴肅處理,採取包括在一定期限內禁止申報新產品、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等監管措施。

通知強調稱,各公司應當充分認識本次專項核查整頓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視並切實做好核查整頓工作。專項工作應當由公司總經理牽頭負總責,安排相關部門專責開展具體工作,層層抓落實,確保按時保質完成。

各公司向銀保監會人身險部報送的核查整改報告應當全面反映公司核查發現的問題和整改落實情況,整改內容要具體有效。各公司應對核查整改中推諉扯皮、敷衍了事、拒不整改的機構和個人進行嚴肅追責問責,並將相關情況一併在核查整改報告中向銀保監會人身險部報告。

同時,各公司應當充分利用此次專項核查整頓工作成果,認真總結以往產品組合銷售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加強機構人員管理,加大追責問責力度,切實提升公司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