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經紀業務管理不到位 光大期貨一營業部遭監管責令改正
日前,廣東證監局公佈了一則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劍指光大期貨一營業部相關違規。
據決定書〔2022〕81號顯示,經查,光大期貨東莞營業部存在對期貨經紀業務管理不到位的問題,違反了《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55號)第五十六條的規定。
因此根據《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一百零九條的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對該營業部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同時要求該營業部應高度重視,採取切實有效的整改措施,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並於收到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向證監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廣東證監局將視情況對該營業部的整改情況組織檢查驗收。
據《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六條規定,期貨公司應當建立並有效執行風險管理、內部控制、期貨保證金存管等業務制度和流程,有效隔離不同業務之間的風險,確保客户資產安全和交易安全。
《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期貨公司及其分支機構、期貨公司負有責任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對其採取監管談話、責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等監管措施。
官網顯示,光大期貨為光大證券(601788)全資子公司,註冊資本15億元,前身為成立於1993年的南都期貨。目前該公司下設分支機構33家,經營範圍包括股票期權經紀、金融期貨經紀、商品期貨經紀、投資諮詢以及資產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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