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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税彙算清繳ing,跨年度結轉費用匯繳該如何填報扣除?

由 湯生 發佈於 財經

財務朋友們,2020年度企業所得税彙算清繳您完成了嗎?相關推文請查收:

2020年度本市居民企業所得税彙算清繳開始啦~注意事項看這裏

《2020年度企業所得税彙算清繳一本通》來啦!助你順利完成今年匯繳!

申税小微在此提醒,記得把以前年度的彙算清繳報表拿出來盤一盤哦,有些以前年度納税調增的超標費用是可以結轉到今年扣除的,千萬別忘記啦!

今天,申税小微手把手教你——匯繳過程中如何填報跨年度結轉費用,一起來學習吧!

01 職工教育經費

《財政部 税務總局關於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税〔2018〕51號),自2018年1月1日起,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准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税應納税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税年度結轉扣除。

彙算清繳時,通過《A105050 職工薪酬支出及納税調整明細表》第5行第4列,填報納税人以前年度累計結轉准予扣除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餘額。

02 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 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税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税年度結轉扣除。

《税務總局關於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税前扣除有關事項的公告》(財政部 税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3號),對化妝品製造或銷售、醫藥製造和飲料製造(不含酒類製造)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税年度結轉扣除。

彙算清繳時,通過《A105060 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跨年度納税調整明細表》第8行,填報以前年度允許税前扣除但超過扣除限額未扣除、結轉扣除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金額。

03 公益性捐贈

《財政部 税務總局關於公益性捐贈支出企業所得税税前結轉扣除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税〔2018〕15號)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用於慈善活動、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税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准予結轉以後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税所得額時扣除。

彙算清繳時,通過《A105070 捐贈支出及納税調整明細表》第3-5行第2列,填報納税人前三年發生的未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本年度扣除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