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退得下、退得穩” 深交所將依法對*ST康得啓動終止上市程序

由 宿秀榮 發佈於 財經

證券時報記者 吳少龍

應退盡退,堅定維護退市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3月15日,深交所向*ST康得發出終止上市事先告知書。深交所新聞發言人就*ST康得同時觸及兩項終止上市情形的相關安排回答了記者提問時表示,將對*ST康得啓動終止上市程序。

市場專家學者指出,退市制度是資本市場重要的基礎性制度。本輪深化退市制度改革,是構建與註冊制相匹配的常態化退市機制的重大舉措,對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等具有重要意義。

依法讓*ST康得“退得下、退得穩”

資料顯示,根據行政處罰決定,康得新對2015年至2018年的財務報表進行了追溯調整,更正後的報表顯示連續四年淨利潤為負,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除了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ST康得還觸及財務類退市標準。

*ST康得因連續兩年財務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公司股票自2020年7月10日起暫停上市。近日,*ST康得披露2020年年度報告顯示,公司2020年淨利潤、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淨利潤、期末淨資產均為負值,且公司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根據適用規定,*ST康得觸及了《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規定的財務類強制退市標準。

深交所新聞發言人表示,*ST康得同時出現重大違法類和財務類兩項終止上市情形,為明確市場預期,深交所將按照先觸及先適用的原則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ST康得財務類終止上市的時點早於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時點,根據《實施辦法》和《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相關規定,深交所將按照財務類退市情形對公司股票啓動終止上市程序。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湯欣表示,建立常態化退市機制,是貫徹中央深改委部署要求的重大改革舉措,有助於加速市場優勝劣汰,切實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同時也要看到,退市制度改革是一項系統性、長期性工程,強調應退盡退並不意味着一退了之,而是要強化對違法違規行為的立體化追責。

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院長表示,當前A股“退得下”“退得穩”的新局面正在開啓,企圖阻礙退市改革進程、試圖妨礙退市措施實施的利益羣體只會是螳臂擋車,不僅於事無補,甚至帶來責難。

*ST康得虛增利潤等違法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持續時間長、涉案金額大、手段惡劣,嚴重破壞市場誠信基礎,依法對其啓動終止上市程序,正是監管部門對嚴重違法違規、嚴重擾亂資本市場秩序的公司堅決出清的體現。

構建全方位的投資者保護體系

“康得新瀕臨退市,不少投資者因此會遭受損失。在退市過程中,我們將始終把保護投資者特別是廣大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作為首要考慮,盡最大努力幫助投資者挽回損失,”此前,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就康得新退市問題答記者問時表示,證監會會積極支持康得新投資者通過單獨訴訟、共同訴訟、申請適用示範判決機制、普通代表人訴訟及特別代表人訴訟等司法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投資者保護機構可以依法適時啓動證券糾紛特別代表人訴訟,並提供其他相應法律服務。

湯欣指出,新證券法設立投資者保護專章,構建了全方位的投資者保護體系,為投資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提供了更加暢通的渠道。風物長宜放眼量,市場各方應當共同致力於促進資本市場長期健康穩定發展,積極營造良好市場生態。

深交所新聞發言人也表示,根據新證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證券市場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上市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因虛假陳述導致投資者權益受損,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因此,投資者可以通過單獨訴訟、共同訴訟、申請適用示範判決機制、普通代表人訴訟及特別代表人訴訟等司法途徑,依法向*ST康得及相關責任人主張民事賠償。投資者保護機構也可以通過支持訴訟、特別代表人訴訟等方式積極發揮作用,維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根據《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規定,深交所作出*ST康得股票終止上市決定後五個交易日屆滿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復牌並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為三十個交易日,股票價格的日漲跌幅限制為10%。退市整理期屆滿的次一交易日,深交所對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將轉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

中山證券副總裁、首席經濟學家李湛提醒投資者,投資者要積極改變投資理念,避免投機炒作的行為,遠離一些退市風險警示公司。另一方面,投資者應逐步樹立起風險意識,理性看待市場炒作行為,做好自我防護,不要盲目跟風“炒差”。

李湛表示,“在退市制度改革過程中,需要在綜合考慮各方建議和利益的基礎上,讓市場各方形成合力來共同克服阻力,推動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改革有序、有效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