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金額超2億獲利22萬,民生證券一員工違法炒股被罰沒42萬
紅星資本局6月7日消息,天津證監局6月6日披露一則民生證券員工炒股的行政處罰。魏方在民生證券工作期間,控制、使用“劉某祥”民生證券賬户違法買賣股票,合計交易金額2.17億元,獲利22.13萬元。天津證監局決定沒收魏方違法所得22.13萬元,並處以20萬元的罰款。
天津證監局公佈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當事人魏方於2011年6月21日至2018年9月26日在民生證券工作,先後擔任民生證券天津福安大街營業部(現更名為民生證券天津多倫道營業部)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屬於證券公司從業人員。
在魏方借用他人證券賬户持有、買賣股票情況方面,行政處罰決定書通報稱,“劉某祥”民生證券賬户普通賬户於2011年11月16日開立於民生證券天津福安大街營業部,信用賬户於2015年6月9日開立於民生證券天津福安大街營業部。
2011年11月16日至2018年9月26日,魏方控制、使用“劉某祥”民生證券賬户違法買賣股票,合計交易金額2.17億元,獲利22.13萬元(扣除税費後)。
天津證監局認為,魏方的上述行為違反了2005年《證券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條所述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人員,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的行為。
根據其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條的規定,天津證監局決定沒收魏方違法所得22.13萬元,並處以20萬元的罰款,合計罰沒金額42.13萬元。
紅星資本局注意到,這不是魏方第一次被監管點名。
據上海證券報報道,早在2019年5月,天津證監局已對魏方採取認定為不適當人選措施的決定。經查,魏方作為證券經營機構工作人員及證券公司分支機構負責人期間,以投資國債回購名義,與投資人簽署其偽造的“固定收益業務協議”,以本人銀行賬户收取投資人資金,並借他人證券賬户使用投資人資金進行證券交易。魏方在申請證券公司分支機構負責人資格時提供虛假信息,隱瞞上述重大事項未報告。根據相關規定,魏方被認定為不適當人選,在認定決定書作出之日起魏方不得擔任證券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分支機構負責人等職務或實際履行上述職責。
此外,2022年10月,天津證監局還公佈了對民生證券天津多倫道證券營業部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經查,該營業部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原營業部負責人因涉嫌合同詐騙罪被司法部門採取強制措施,現人民法院已作出一審判決。二是非本公司人員長期在營業部從事記錄考勤和會議紀要等工作。
天津證監局指出,上述問題反映出該營業部人員管理不到位,內部控制不完善等問題,決定對其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編輯 餘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