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霸屏廣告”就要“霸氣執法” | 新京報快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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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彈窗廣告霸佔用電子屏幕難以關閉的現象將得到有效治理。圖/IC photo


據《法治日報》報道,為了規範彈窗信息推送服務,國家網信辦等三部門近日聯合發佈《互聯網彈窗信息推送服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9月30日起施行。


長期以來,彈窗廣告霸佔電子屏幕難以關閉的現象持續引發熱議,輿論形象地稱為“霸屏廣告”。儘管《廣告法》規定,“利用互聯網發佈、發送廣告,不得影響用户正常使用網絡。在互聯網頁面以彈出等形式發佈的廣告,應當顯著標明關閉標誌,確保一鍵關閉”,但“霸屏廣告”現象依舊不少。


即將實施的《規定》,劍指包括彈窗廣告在內的彈窗信息。該《規定》不僅從網絡安全的高度使“彈窗問題”治理更深入、更全面,而且就彈窗信息推送服務提出多項應當遵守的要求。與此同時,《規定》還明確,違反本規定的由網信、電信主管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理,有利於構築更為完善的法規治理體系。


常言道,“徒法不足以自行”,因此,無論是《廣告法》還是《規定》,唯有嚴格實施才能確保法律的落地效力。要明晰的是,不管是“霸屏廣告”還是“霸屏信息”,只要涉嫌違法違規,有關部門都應該“霸氣執法”——既要在事發後第一時間依法介入調查將不良影響降到最低,也要根據調查結果嚴肅依法處理,絕不能讓相關法律法規成為“擺設”。這既是維護法律權威性,也是保障消費者權益、市場秩序的必要之舉。


市場經濟環境中,企業推送“霸屏廣告”等行為,其目的都是為了商業利益。當其行為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時,那麼執法部門顯然就不能猶豫,該出手時就要依法予以懲處。當然,這種“霸氣”不是過度執法,而是嚴格依法處置。


如果説之前針對“霸屏廣告”缺乏更精準有效的規制,那麼隨着《規定》實施,執法部門手裏有了更為完善的法律“武器”,就有底氣對“霸屏廣告”等違規推送信息説“不”。期待《規定》能夠進一步規範“霸屏廣告”現象。


撰稿 / 馮海寧(媒體人)
編輯 / 馬小龍
校對 / 付春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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