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撤資如何納税?看2個案例
甲公司實收資本1000萬元,有2個自然人股東,A股東佔比40%,B股東佔比60%,目前甲公司賬面上盈餘公積2000萬元,未分配利潤3000萬元。
由於內部問題,A股東撤資收回款項5000萬元。
問:
A股東撤資,如何納税?
答:
1、個人取得的股權轉讓收入=5000萬元
2、原實際出資額(投入額)=1000萬元*40%=400萬元
3、應納税所得額=個人取得的股權轉讓收入、違約金、補償金、賠償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款項合計數-原實際出資額(投入額)及相關税費=5000萬元-400萬元=4600萬元
4、財產轉讓所得的個税=4600萬元*20%=920萬元
參考: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個人終止投資經營收回款項徵收個人所得税問題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2011年第41號公告)規定:“個人因各種原因終止投資、聯營、經營合作等行為,從被投資企業或合作項目、被投資企業的其他投資者以及合作項目的經營合作人取得股權轉讓收入、違約金、補償金、賠償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項等,均屬於個人所得税應税收入,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税。應納税所得額=個人取得的股權轉讓收入、違約金、補償金、賠償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款項合計數-原實際出資額(投入額)及相關税費。”
甲公司實收資本1000萬元,有2個法人股東,A股東佔比40%,B股東佔比60%,目前甲公司賬面上盈餘公積2000萬元,未分配利潤3000萬元。
由於內部問題,A股東撤資收回款項5000萬元。
問:
A股東撤資,如何納税?
答:
第1步:確認投資收回,即初始出資的部分=1000萬元*40%=400萬元,沒有税;
第2步:確認股息所得,即相當於被投資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按減少實收資本比例計算的部分,即(2000 3000)*40%=2000萬元,免徵企業所得税;
第3步:確認投資資產轉讓所得,即5000-400-2000=2600萬元。
企業所得税=2600萬元 x 25% = 650萬元
政策: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税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第五條規定:
投資企業從被投資企業撤回或減少投資,其取得的資產中,相當於初始出資的部分,應確認為投資收回;相當於被投資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按減少實收資本比例計算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息所得;其餘部分確認為投資資產轉讓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