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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藥集團三精兒童大藥廠違法被罰 為哈藥股份子公司

由 夏侯依絲 發佈於 財經

  中國經濟網北京5月11日訊 近日,信用中國(黑龍江)網站公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孫)應急罰〔2022)0003號)顯示,哈藥集團三精兒童大藥廠(有限公司)因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類違法,被孫吳縣應急管理局罰款2萬元。 

  具體違法事實為,2022年4月22日,孫吳縣應急管理局行政執法人員在對哈藥集團三精兒童大藥廠(有限公司)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該公司主要負責人陳秋東未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第一款,孫吳縣應急管理局對該公司處以罰款2萬元。 

  經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哈藥集團三精兒童大藥廠(有限公司)為哈藥集團三精製藥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哈藥集團三精製藥有限公司又為哈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哈藥股份”,600664.SH)全資子公司。 

  據哈藥股份年報顯示,公司對哈藥集團三精製藥有限公司直接持股比例為100%。 

  據人民同泰(600829.SH)年報顯示,2004年9月,哈藥股份受讓建材集團持有的天鵝股份29.80%股份並對天鵝股份實施重大資產重組,在資產重組過程中,哈藥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哈藥集團”)和哈藥股份分別於2005年5月和2005年7月兩次受讓建材集團持有的公司45.02%股份。公司股權重組的同時,進行了重大資產重組。截至2005年7月,公司將天鵝股份水泥類資產全部轉讓,並分三次受讓哈藥集團三精製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精有限”)100%股權,由公司對三精有限實施整體合併,將三精有限註銷,資產重組完成。2005年8月,公司更名為“哈藥集團三精製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三精製藥”)。 

  為切實解決上市公司同業競爭問題,同時調整產業佈局,三精製藥以其擁有的全部醫藥工業類資產及負債與哈藥股份持有的哈藥集團醫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醫藥公司”)98.5%股權進行置換。為便於置出資產的承接,公司新設全資子公司哈藥集團三精製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三精有限”),在置出資產交割前作為承接主體,承接公司全部醫藥工業類資產及負債,在資產交割完成後,哈藥股份擁有新三精有限100%股權。2015年3月,公司與哈藥股份簽署《置出資產交割確認函》,確認2015年3月24日為置出資產交割日,哈藥股份於交割日成為持有新三精有限100%股權的股東,通過新三精有限合法享有和承擔置出資產所代表的一切權利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整頓。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有前款違法行為,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給予撤職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依照前款規定受刑事處罰或者撤職處分的,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以下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