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V觀財報|又見財務造假!海工裝備龍頭被罰,投資者可索賠

由 問成風 發佈於 財經

  中新經緯8月3日電 海工裝備龍頭天海防務投資者索賠案正在推進。

  3日晚間,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律師許峯最新表示,其團隊目前正在推進天海防務虛假陳述案投資者索賠代理工作,歡迎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及時聯繫。7月20日,投資者索賠案已向上海金融法院提交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下一步安排。

  許峯認為,在2018年4月21日到2021年1月26日之前買入天海防務股票,並且在2021年1月26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股票的投資者,可發起索賠。

  來源:許峯律師團隊官方微信

  就在前一日(8月2日)晚間,天海防務公告稱,近日收到了上海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其被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40萬元罰款,另有6名相關責任人一併被罰

  來源:天海防務公告

  經查明,天海防務違法事實一是2017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二時未按規定及時披露重要合同進展情況。

  據介紹,2016年3月至2017年12月,天海防務全資子公司金海運通過虛構相關遊樂設施貿易業務,虛增金海運2017年營業收入6144.32萬元,虛增營業成本2197.89萬元,導致天海防務2017年年報虛增利潤總額3946.44萬元,佔天海防務2017年年報利潤總額(21728.41萬元)的18.16%。

  根據上述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2014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上海證監局決定:

  一、對天海融合防務裝備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四十萬元罰款

  二、對李露給予警告,並處以三十萬元罰款;

  三、對王志宏、翟宏玲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二十萬元罰款;

  四、對吉春林給予警告,並處以十五萬元罰款;

  五、對劉楠給予警告,並處以十萬元罰款;

  六、對白雪華給予警告,並處以五萬元罰款。

  在公告中,天海防務表示,公司判斷本次《行政處罰決定書》涉及的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未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第二條、第四條、第五條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第10.5.1條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情形。

  資料顯示,天海防務是一家成立於2001年10月的民營企業,是國內規模最大的專業民用船舶與海洋工程設計企業,業務品種涵蓋各類民用運輸船、客船和公務船、海洋工程船、海洋工程結構物等,是國內一流的專業民用船舶與海洋工程科技企業。

  二級市場上,8月2日,受地緣政治消息影響,天海防務收漲15.09%,報價5.11元,換手率21.05%,成交額14.76億元,當天在國防軍工板塊內漲幅靠前。

  而在今日,天海防務走低,截至收盤跌幅為1.37%,報價5.04元,成交16.42億元,總市值87.09億元,主力資金淨流出5872.86萬元。(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