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需要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税。而今年(2021年)內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仍可以單獨計税。
兩種計税方式有什麼區別呢?到手獎金可能差上萬元!
2021年年終獎適用兩種計税方式
根據財政部、國税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税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税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税方法問題的通知》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税率表,確定適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税。
單獨計税計算公式為:
全月應納税所得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12
應納税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税。
綜合計税計算公式為:
應納税額=全年應納税所得額×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
也就是説,今年年內取得的年終獎,繳納個税有兩種計税方式,即單獨計税和綜合計税。到了明年取得的收入,就只有綜合計税一種方式了。
兩種計税方式有什麼區別?
對於部分人羣來説,綜合計税後有可能可以少繳納税款,或不繳納税款。
例如:
但是對於大部分勞動者來説,情況稍有不同。
例如:
總體來説,單獨計税更適用於工資高於年終獎的員工,綜合計税更適用於年終獎較高、工資較少的員工。
為什麼年終獎要全部納入綜合所得?
一是單獨計税存在公平差異。在同等工薪收入下,由於發放方式不同產生納税額不一樣的情況,對很多勞動者來説有失公平。
例如:
二是單獨計税存在“斷檔”區間。在“斷檔”區間內,會出現税前獎金更多的人,在扣税之後反而到手得少。
例如:
實行綜合計税,合理解決了單獨計税造成的税負不公平現象。2019年,國家充分考慮納税人需求,為政策從單獨計税轉向綜合計税設置了3年過渡期。現在過渡期將滿,計税進入更加合理規範的全新方式,相信在公平的託底下,社會財富分配的蹺蹺板一定會更加平衡。
(大眾網·海報新聞編輯 於琳琳 綜合自國家税務總局網站、央廣網、中國證券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