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諾思格增速現剎車數據遭疑 募資超總資產1實控人美籍

由 簡振武 發佈於 財經

  

 

  2016年提交IPO申請 2017年撤回 

  諾思格曾於2016年6月20日向中國證監會報送了《諾思格(北京)醫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於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的申請報告》(諾字[2016]第10號),並於2016年6月20日取得中國證監會《接收憑證》(第161543號),於2016年6月23日取得中國證監會《受理通知書》(第161543號),並於2017年1月24日取得《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項目審查反饋意見通知書》(第161543號)。 

  當時,諾思格擬募資2.44億元,其中1.11億元用於臨牀試驗管理平台項目,1億元用於醫學數據與統計平台項目,3332.42萬元用於SMO 中心項目。

  

  然而,2017年6月9日,諾思格向中國證監會遞交了《諾思格(北京)醫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撤回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並上市申請文件的申請》(諾字[2017]第07號),並於2017年6月29日取得中國證監會出具的《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申請終止審查通知書》([2017]439號),諾思格此次申報首發申請審核工作終止。 

  關於IPO申報撤回原因,諾思格表示,2015年7月,CFDA發佈了《關於開展藥物臨牀試驗數據自查核查工作的公告》(2015年第117號)等關於開展自查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並配套出台了系列的政策法規,要求所有已申報並在CFDA待審的藥品註冊申請人對已申報生產或進口的待審藥品註冊申請藥物臨牀試驗情況開展自查,此次核查共涉及1622個註冊申請品種。受行業監管趨嚴的影響,本次核查涉及的註冊申請品種的申辦方中,絕大部分都撤回了藥物註冊申請,諾思格的一些客户也撤回了藥物註冊申請或進行了業務調整。 

  具體而言,本次藥物臨牀試驗數據自查核查涉及諾思格參與提供臨牀試驗運營服務的11個品種(12個受理號),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次申報的報告期之前),申辦方與諾思格簽署的10個品種相關的合同或已終止,或諾思格提供的服務已於該藥品撤回註冊申請前完成,剩餘1個品種未撤回註冊申請,且已獲註冊通過。根據合同金額,截至2016年12月31日,尚未確認的含税收入金額合計僅為20餘萬元,金額極小,且於本次報告期內未確認任何收入,因而對本次報告期業績無影響。 

  諾思格指出,但是,在整個行業面臨更為嚴格的監管要求的環境下,對於已經委託但尚未進入註冊申報階段的項目,臨牀試驗機構也普遍要求在執行項目參照自查核查標準採取臨牀試驗自查措施,放緩開展臨牀試驗的速度。基於前述原因,諾思格2016年度的業績受到了一定影響。經公司和保薦人的綜合研判,決定撤回IPO申報。 

  二次闖關創業板:調整募投項目 1.77億元補流 

  諾思格是專業的臨牀試驗外包服務提供商,即臨牀CRO企業,為全球的醫藥企業和科研機構提供綜合的藥物臨牀研發全流程一體化服務。公司的服務涵蓋醫藥臨牀研究的各階段,主營業務包括臨牀試驗運營服務(“CO服務”)、臨牀試驗現場管理服務(“SMO服務”)、生物樣本檢測服務(“BA服務”)、數據管理與統計分析服務(“DM/ST服務”)、臨牀試驗諮詢服務、臨牀藥理學服務(“CP服務”)等。 

  諾思格擬在深交所創業板上市,擬公開發行股份不超過1500萬股(不含採用超額配售選擇權發行的股票數量),不低於發行後公司股份總數的25%;發行後公司股份總數不超過6,000萬股;本次發行股份全部為公司公開發行新股,不涉及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 

  公司擬募集資金6.1億元,其中,1.81億元用於數據科學中心項目,1.89億元用於臨牀試驗管理平台項目,0.63億元用於SMO中心項目,1.77億元用於補充流動資金。 

  諾思格表示,本次申報中,公司根據最新的業務開展情況、市場價格信息、對募集資金的預期等因素,對募投項目進行了調整。 

  

  實際控制人為WU JIE(武傑)和鄭紅蓓 去年申報時未將鄭紅蓓認定為共同實際控制人 

  諾思格的控股股東為艾仕控股,實際控制人為WU JIE(武傑)和鄭紅蓓。WU JIE(武傑),男,1961年出生,美國國籍。鄭紅蓓,女,1966年出生,中國國籍,具有美國永久居留權。 

  

  截至招股説明書籤署日,艾仕控股持有諾思格38.24%的股份,為公司的控股股東;WU JIE(武傑)持有艾仕控股83.32%的股份,WU JIE(武傑)之妻鄭紅蓓擔任執行事務合夥人並持有99.00%合夥份額的石河子凱虹持有諾思格16.30%的股份。WU JIE(武傑)與鄭紅蓓於2016年1 月16日簽署《關於保持一致行動的協議書》,約定鄭紅蓓的持股主體石河子凱虹將在重大事項上與WU JIE(武傑)的持股主體艾仕控股採取一致行動,作出與WU JIE(武傑)的持股主體相同的意思表示。為進一步明確雙方之間的共同控制關係並且明確雙方產生矛盾時的履行條款,WU JIE(武傑)與鄭紅蓓於2020年8月簽署了《關於共同控制諾思格(北京)醫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動協議》。本次發行後,WU JIE(武傑)、鄭紅蓓仍為公司實際控制人,對公司經營決策具有重大影響。 

  值得注意的是,諾思格在首次申報時未將鄭紅蓓認定為共同實際控制人。 

  諾思格表示,在2020年6月首次申報時,鄭紅蓓通過石河子凱虹控制公司16.30%的股份並擔任公司董事,並與WU JIE(武傑)簽署一致行動協議。根據《審核問答》的規定,就實際控制人的配偶持有公司股份達到5%以上,或者雖未超過5%但是擔任公司董事並在公司經營決策中發揮重要作用的情形,應説明上述主體是否為共同實際控制人,但未明確要求針對上述主體應當或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共同實際控制人。 

  據此,儘管鄭紅蓓間接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份,並擔任公司的董事,但鑑於公司的經營決策主要由WU JIE(武傑)主導,鄭紅蓓系通過與WU JIE(武傑)之間的一致行動安排參與諾思格的經營管理,綜合考慮,諾思格在首次申報時未將鄭紅蓓認定為共同實際控制人。 

  

  

  中金公司間接持有諾思格股份 

  諾思格本次發行的有關中介機構分別為:保薦機構中金公司,律師是北京市君合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機構、驗資機構是致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招股書顯示,截至2020年6月30日,中金公司的全資子公司中金佳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中金啓元國家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有限合夥)1.25%的合夥份額並作為中金啓元國家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有限合夥)的普通合夥人、執行事務合夥人,中金啓元國家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有限合夥)持有諾思格股東蘇州濟峯26.40%的有限合夥份額,蘇州濟峯持有諾思格1.01%的股份;中金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寧波梅山保税港區中金瑞祥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寧波梅山保税港區中金浦鈺投資中心(有限合夥)2.86%的合夥份額,寧波梅山保税港區中金浦鈺投資中心(有限合夥)持有諾思格股東福州濟峯21.22%的有限合夥份額,福州濟峯持有諾思格0.19%的股份,故中金公司間接持有諾思格0.0045%的股份。 

  2020年淨利潤同比減少0.96% 

  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上半年,諾思格實現營業收入分別為27,080.08萬元、32,642.13萬元、42,545.08萬元、22,882.15萬元,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分別為32,401.81萬元、39,172.19萬元、43,019.15萬元、19,277.77萬元。各期,公司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佔營業收入比例分別為119.65%、120.01%、101.11%、84.25%。 

  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上半年,諾思格實現淨利潤分別為3,199.78萬元、5,249.06萬元、8,632.76萬元、4,461.70萬元,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分別為7,789.81萬元、11,664.04萬元、10,347.63萬元、577.21萬元。 

  招股書指出,2020年度,諾思格營業收入為48,444.97萬元,較上年同期增加13.87%;淨利潤為8,549.97萬元,較上年同期減少0.96%;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8,404.52萬元,較上年同期增加1.71%;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7,351.39萬元,較上年同期減少7.06%。2020年受疫情影響,公司營業收入增速放緩,營業成本有所增加,導致2020年度營業利潤、利潤總額、淨利潤、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較上年同期略有下降。 

  此外,2020年度,諾思格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為4,410.05萬元,較上年同期減少57.38%,主要系2020年度支付給職工以及為職工支付的現金增加。 

  

  

  2020年末資產總額5.25億元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上半年末,諾思格資產總額分別為22,391.46萬元、33,083.61萬元、44,686.22萬元、47,272.31萬元,負債總額分別為11,617.50萬元、16,876.86萬元、19,711.76萬元、17,803.55萬元,資產負債率(合併)分別為51.88%、51.01%、44.11%、37.66%。 

  諾思格招股書披露了2020年的數據,截至2020年12月31日,資產總額為52,476.46萬元,較2019年末增加7,790.25萬元,增長比例為17.43%,主要系業務規模的擴大,貨幣資金和合同資產2020年末餘額增加所致;所有者權益為33,698.48萬元,較2019年末增加8,724.02萬元,變動比例為34.93%,主要系未分配利潤增加所致。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上半年末,諾思格貨幣資金總額分別為10,322.58萬元、19,275.75萬元、27,409.60萬元、27,371.50萬元,佔總資產比例分別為46.10%、58.26%、61.34%、57.90%。其中,銀行存款是構成公司貨幣資金的最主要部分,分別為10,321.04萬元、19,269.71萬元、27,400.46萬元、27,360.89萬元。 

  

  公司負債主要為流動負債,報告期末,諾思格流動負債分別為11,459.10萬元、16,701.12萬元、19,559.94萬元、17,645.74萬元,佔負債總額的比例分別為98.64%、98.96%、99.23%、99.11%。 

  2017年2月24日,公司與北京銀行華安支行簽訂了流動資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額3萬元,借款期限1年。公司於2018年2月23日按期償還借款。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需償還的負債及利息。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上半年末,諾思格流動比率分別為1.71、1.77、2.05、2.41;速動比率分別為1.62、1.67、1.93、2.28。報告期內,公司流動比率與速動比率基本與其他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持平。 

  

  2020年上半年毛利率41.93% 

  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上半年,諾思格主營業務毛利率分別為36.16%、37.72%、43.50%、41.93%。公司2019年度毛利率增長較多,主要與收入佔比較高的臨牀試驗運營服務毛利率的增加以及數據管理與統計分析等高毛利率業務收入佔比的增加有關。 

  

  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上半年,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主營業務毛利率平均值分別為34.87%、40.41%、40.63%、41.53%。整體而言,報告期內諾思格主營業務毛利率與同行業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基本相當。 

  

  2018年至2020上半年第一大客户為復星醫藥 

  2017年,諾思格的第一大客户為賽諾菲,銷售金額2,619.21萬元,佔主營業務收入比例9.67%。2018年至2020年上半年,公司的第一大客户為復星醫藥,銷售金額分別為2,501.86萬元、6,859.95萬元、3,044.28萬元,佔主營業務收入比例分別為7.66%、16.12%、13.30%。 

  諾思格表示,除北京盛諾基醫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復星醫藥外,報告期內公司前五大客户中不存在新增客户,公司與北京盛諾基醫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2017年開始合作,與復星醫藥於2017年開始合作。 

  諾思格指出,報告期內,公司向復星醫藥銷售取得的收入主要來自於公司與復星醫藥子公司上海復宏漢霖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合作的2個臨牀試驗運營服務項目。公司自2017年開始與上海復宏漢霖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項目編號為RG01W-2211的臨牀III期研究項目,於2019年與客户合作項目編號為RG01W-2732的臨牀III期研究項目,該2個項目合同金額較高,2019年和2020年1-6月進展較快,該等項目共產生收入5,667.87萬元和2,165.74萬元,進而導致公司自復星醫藥產生的收入增長較快。

  

  境外客户收入下滑 

  按區域分佈劃分的主營業務收入構成,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上半年,諾思格境外客户收入分別為5,585.71萬元、4,831.42萬元、3,016.90萬元、2,470.24萬元,佔當期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20.63%、14.80%、7.09%、10.80%。 

  

  諾思格表示,報告期內,公司主要境外客户包括來自美國、歐洲、日本、台灣等地區的客户,業務結算幣種涉及美元、歐元、日元等外幣幣種。最近三年一期,人民幣對主要外幣匯率的波動導致公司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度,匯兑損益的金額分別為90.15萬元、-187.80萬元、-51.88萬元及-65.20萬元,匯兑損益變動主要系當期美元兑人民幣匯率變動影響所致。 

  控股子公司蘇州海科高新技術企業複評未獲得通過 

  諾思格及主要子公司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包括2019年10月,諾思格、子公司北京領初被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國家税務總局北京市税務局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2017年11月,子公司蘇州海科被江蘇省科學技術廳、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國家税務局、江蘇省地方税務局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2017年12月,子公司南京艾科曼被江蘇省科學技術廳、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國家税務局、江蘇省地方税務局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 

  根據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於2021年1月22日出具的《關於江蘇省2020年第一批高新技術企業備案的覆函》,南京艾科曼已備案為高新技術企業,將後續獲發《高新技術企業證書》,蘇州海科本次高新技術企業複評未獲得通過。蘇州海科在2020年按照25%的税率繳納企業所得税。 

  諾思格表示,蘇州海科主營業務為生物樣本檢測服務,是公司業務的重要組成部分,進一步完善和豐富了公司的臨牀研究服務體系。隨着諾思格業績的逐年提升,蘇州海科的收入、淨利潤在諾思格中的佔比也逐年下降,2020年上半年,蘇州海科的收入、淨利潤在公司中的佔比僅為6.27%及10.78%。 

  諾思格指出,截至招股説明書籤署日,除控股子公司蘇州海科高新技術企業複評未獲得通過、受疫情影響2020年度經營業績存在下滑的風險外,公司各項業務均正常運行,公司生產經營的內外部環境未發生重大不利變化。 

  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上半年,諾思格研發費用分別為1,933.88萬元、2,363.85萬元、3,131.65萬元、1,662.43萬元,研發費用率分別7.14%、7.24%、7.36%、7.27%;同行業可比公司研發費用率平均值分別為5.06%、5.92%、6.00%、6.78%。 

  

  連續兩年逾期應收賬款上升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上半年末,諾思格應收賬款餘額分別為7,076.82萬元、7,736.33萬元、9,424.41萬元、4,535.55萬元,應收賬款淨額分別為6,619.22萬元、6,904.57萬元、8,333.79萬元、4,190.28萬元,應收賬款淨額佔營業收入比例分別為24.44%、21.15%、19.59%、18.31%。 

  諾思格表示,報告期內,隨着公司業務規模擴大,各年營業收入實現持續增長,導致應收賬款餘額及淨額相應增加。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上半年末,諾思格應收賬款逾期金額分別為682.36萬元、818.58萬元、1,526.94萬元、1,268.82萬元。 

  報告期各期末,逾期金額前10名客户逾期金額合計分別為661.55萬元、717.13萬元、1,422.73萬元和994.50萬元,佔各期末逾期應收賬款總額的比例分別為96.95%、87.61%、93.18%和78.38%。 

  報告期各期末,逾期金額前10名客户的逾期金額佔其期末應收賬款餘額的比例分別28.10%、48.03%、51.81%和37.48%,報告期各期末逾期金額前10名客户的逾期賬齡在1-6個月內的佔比分別為81.31%、65.05%、95.09%和70.69%。 

  報告期各期,諾思格應收賬款週轉率(次)分別為4.31、4.83、5.58、7.31,行業內可比上市公司同期應收賬款週轉率平均值(次)分別為2.85、3.08、3.21、3.13。 

  

  

  存貨週轉率呈下降趨勢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上半年末,諾思格存貨餘額分別為946.48萬元、1,590.59萬、2,397.49萬元、2,352.59萬元。 

  諾思格表示,公司存貨中主要為勞務成本/合同履約成本,即已提供服務但尚未結轉收入的項目對應發生的項目成本,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上半年度,公司勞務成本/合同履約成本佔各期存貨餘額之比分別為98.65%、96.42%和97.87%和97.69%,勞務成本逐年增長主要系採用完工一次性確認收入會計政策的業務規模增長所致。 

  

  報告期各期,諾思格存貨週轉率(次)分別為19.24、16.02、12.05、5.59,行業內可比上市公司同期存貨週轉率(次)平均值分別為13,025.18、2,456.71、870.78、299.43。 

  諾思格表示,報告期內,公司存貨週轉率呈下降趨勢,主要原因是公司生物樣本檢測服務、臨牀諮詢服務及臨牀藥理服務等發生的勞務成本增加所致。 

  此外,公司存貨週轉率與同行業可比公司存在較大差異,主要系收入確認方法、業務模式不同導致的勞務成本核算存在差異導致。 

  

  人力成本佔營業成本7成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6月末,諾思格及其子公司在冊員工人數分別為984人、1143人、1303人、1368人。 

  CRO行業是人才密集型產業,臨牀CRO企業主要通過專業人士來開展業務,因此人工成本是公司成本的重要組成部分。 

  公司主營業務成本由臨牀試驗醫療機構費用、人工成本和其他費用構成。 

  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上半年,諾思格人工成本分別為8,196.72萬元、11,941.95萬元、16,596.34萬元、9,745.73萬元,人工成本佔營業成本的比例分別為47.41%、58.75%、69.05%、73.35%,佔比較高且逐年增長。 

  

  系統使用費走高 

  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上半年,諾思格的系統使用費成本金額分別為661.78萬元、692.14萬元、886.90萬元、516.04萬元。2018年、2019年變動率分別為4.59%、28.14%。 

  

  諾思格表示,公司系統使用費主要包括EDC系統使用費、臨牀試驗項目管理系統使用費、實驗室信息管理系統使用費、藥物安全管理系統使用費及其他軟件系統使用費。各類軟件系統的所有權歸軟件服務提供商所有,公司依據與軟件服務供應商協議約定,在特定期限內享有軟件使用權。 

  對於符合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軟件系統,其系統使用費計提的標準與無形資產攤銷的計提政策一致。由於同行業上市公司未在公開信息中披露系統使用費用的計提標準,故與同行業可比公司的軟件系統的攤銷政策進行比較。 

  曾因應付職工薪酬指標上報數與檢查數存在差錯 被行政處罰 

  招股書披露,諾思格最近三年不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安全事故或受到行政處罰,不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但存在因應付職工薪酬指標上報數與檢查數存在差錯而被處以行政處罰的情形。 

  具體情況如下: 

  2018年10月8日,北京市通州區統計局作出通統執罰決字(2018)第0127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因諾思格2017年《財務狀況》(F103表)中應付職工薪酬指標上報數與檢查數差錯率為17.35%、2017年《從業人員及工資總額》(102-1表)中從業人員工資總額上報數與檢查數差錯率為21.54%,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第七條的規定,構成提供不真實的統計資料的違法行為,因此北京市通州區統計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北京市統計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給予警告並處8,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2020年下半年發生2起勞動仲裁 

  招股書顯示,報告期內,諾思格不存在勞務派遣用工情況,不存在勞動方面的行政處罰;截至報告期末,不存在未決勞動仲裁或訴訟。 

  自報告期末至本招股説明書籤署日(2021年3月10日),諾思格發生2起勞動仲裁: 

  (1)申請人因勞動報酬事宜與諾思格發生爭議,於2020年7月17日向上海市黃浦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上海市黃浦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於2020年10月12日作出黃勞人仲(2020)辦字第1361號《裁決書》,裁決諾思格向申請人支付病假工資差額27,192.68元。諾思格已於2020年10月20日向申請人支付完畢。 

  (2)同一申請人因報銷款支付及實木櫃子損失賠償事宜與諾思格發生爭議,於2020年11月20日向上海市黃浦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上海市黃浦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於2020年12月3日作出黃勞人仲(2020)辦字第2117號《調解書》,雙方自願達成協議由諾思格向申請人一次性支付400元(税費後),申請人放棄其他請求。諾思格已於2020年12月3日向申請人支付完畢。 

  截至本招股説明書籤署日,諾思格不存在未決勞動仲裁或訴訟。 

  涉及合同糾紛 

  招股書披露了諾思格存在的合同糾紛情況。包括:與瑞陽製藥關於臨牀試驗委託合同糾紛、與揚子江藥業關於臨牀試驗委託合同糾紛、與天津天驕的合同糾紛。 

  諾思格表示,公司與瑞陽製藥於2014年6月19日簽署《“環索奈德氣霧劑”註冊臨牀試驗委託合同》(以下簡稱“環索奈德氣霧劑臨牀試驗委託合同”),約定由本公司受託開展“環索奈德氣霧劑”PK和註冊臨牀試驗相關工作,合同金額共計501.00萬元。在項目執行過程中,雙方就合同履行進度產生爭議。 

  2020年7月22日,瑞陽製藥向山東省沂源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本公司返還環索奈德氣霧劑臨牀試驗委託合同項下原告已支付的合同價款350萬元及其利息,並賠償因本公司未按期完成藥物的臨牀試驗給原告造成的損失500萬元。 

  2020年8月3日,瑞陽製藥與本公司簽署《終止協議》,約定:因臨牀試驗操作調整,雙方同意終止環索奈德氣霧劑臨牀試驗委託合同,本公司退還瑞陽製藥費用80.00萬元;就環索奈德氣霧劑臨牀試驗委託合同,除上述待退還款項外,雙方相互不存在任何其他未履行事項或未付款事項,亦不存在任何其他未解決爭議或糾紛。本公司已於2020年8月向瑞陽製藥支付上述80.00萬元退款。 

  2020年8月10日,山東省沂源縣人民法院作出(2020)魯0323民初2144號《民事裁定書》,准許瑞陽製藥撤訴。 

  諾思格表示,公司與揚子江藥業於2014年3月3日簽署《“醋酸普蘭林肽注射液”註冊臨牀 

  試驗委託合同》,另與揚子江海蓉於2014年11月21日簽署《“醋酸普蘭林肽注射液”註冊臨牀試驗補充合同》(上述合同統稱“醋酸普蘭林肽臨牀試驗委託合同”),約定由本公司受託開展“醋酸普蘭林肽注射液”PK和III期臨牀試驗相關工作,合同金額共計990.02萬元。在項目執行過程中,雙方就合同履行進度產生爭議。 

  2020年8月4日,揚子江藥業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本公司賠償因未按期完成醋酸普蘭林肽臨牀試驗委託合同項下藥物的臨牀試驗產生的違約金和損失共計488.56萬元。 

  2020年10月31日,揚子江藥業、揚子江海蓉與本公司簽署《終止協議》,約定:因客觀情況變化,各方同意終止醋酸普蘭林肽臨牀試驗委託合同,本公司退還揚子江藥業318.00萬元,退還揚子江海蓉52.00萬元;就醋酸普蘭林肽臨牀試驗委託合同,除上述待退還合同價款外,各方相互不存在任何其他未履行事項或未付款事項,亦不存在任何其他未解決爭議或糾紛。本公司已於2020年11月向揚子江藥業、揚子江海蓉分別支付上述合計370.00萬元退款。 

  2020年11月9日,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01民初2440號《民事裁定書》,准許原告揚子江藥業撤訴。 

  關於與天津天驕的合同糾紛的情況,諾思格有限與天津天驕於2008年11月12日簽署《仙芩草顆粒臨牀研究合作協議書》(以下簡稱“《合作協議》”),約定天津天驕委託諾思格有限進行腫瘤輔助藥仙苓草顆粒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隨機臨牀試驗,費用預算為278萬元;天津天驕負責包括提供試驗藥物等事項。在試驗過程中,因雙方對藥品質量等事項存在分歧,試驗進展緩慢。 

  2011年1月19日,天津天驕向紅橋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合作協議》、諾思格有限返還其已經支付的費用並支付違約金。2011年6月15日,在紅橋區法院的調解下,雙方同意繼續履行《合作協議》並簽訂了《補充協議》,紅橋法院下發《民事調解書》((2011)紅民三初字第46號)。但因雙方對於試驗用藥和安慰劑是否符合試驗要求等事項始終存在分歧,上述《補充協議》未能實際履行,該臨牀研究項目長期處於停滯狀態。 

  2016年8月25日,天津天驕向紅橋區法院再次起訴,要求判令諾思格:1)立即返還天津天驕已經支付的款項198.7萬元;2)向天津天驕支付違約金41.7萬元;3)賠償天津天驕因製作試驗藥品及安慰劑所支付的87.98萬元;4)賠償天津天驕資金佔用費168.57萬元。2017年8月22日,紅橋區法院下發《民事判決書》((2016)津0106民初5117號),判決如下:1)諾思格支付天津天驕合同款198.7萬元;2)諾思格賠償天津天驕87.98萬元;3)駁回天津天驕的其他訴訟請求。 

  2017年9月6日,諾思格因不服一審判決向天津市一中院提起上訴。2017年12月14日,天津市一中院下發《民事判決書》((2017)津01民終7421號),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諾思格已於2017年12月依據上述判決結果向天津天驕支付合同款、賠償款等費用合計2,898,802元(佔公司2017年度利潤總額的8.05%),該案已執行完畢、不涉及人員傷亡,未對諾思格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據京融財經網,業內人士認為,多起合同糾紛的發生説明諾思格技術水平並不能達到客户滿意,並將影響到公司後續業務的開展、品牌聲譽以及經營業績。與此同時,公司後期臨牀試驗服務所面臨的訴訟或糾紛風險也值得投資者警惕。 

  勞動爭議糾紛:馮茜不服仲裁裁決提起訴訟 

  諾思格招股書還披露了與馮茜的勞動爭議糾紛。 

  馮茜原為諾思格有限的員工,因其在日常工作中存在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且其個人不當行為給公司管理層造成負面影響,諾思格有限於2014年5月決定依據員工手冊相關規定開除馮茜;馮茜就諾思格有限解除勞動關係及未足額向其支付工資事宜提請勞動仲裁。 

  2014年6月20日,馮茜向海澱區仲裁委申請仲裁,要求裁定:諾思格有限撤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恢復雙方勞動關係,並向其補發相關工資。2014年9月27日,海淀區仲裁委下發《裁決書》(京海勞仲字[2014]第7356號),裁決如下:1)撤銷解除決定,雙方繼續履行勞動合同;2)諾思格有限支付馮茜2014年3月13日至6月11日期間的病假工資差額34,648.85元,3)諾思格有限支付馮茜2014年6月12日至2014年6月20日期間的工資9,655.17元;4)駁回馮茜其他申請請求。 

  2014年10月30日,馮茜因不服仲裁裁決向海澱區法院提起訴訟。2015年7月16日,海淀區法院下發《民事判決書》((2015)海民初字第1199號),判決如下:1)諾思格支付馮茜2008年8月22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間工資685,517.24元;2)諾思格支付馮茜2014年3月13日至2014年6月11日期間病假工資差額34,648.85元;3)諾思格支付馮茜2014 

  年2月至2014年3月12日期間工資差額19,378.74元;4)諾思格支付馮茜2014年6月12日至2014年11月4日期間的工資140,689.66元;5)撤銷勞動合同解除決定,諾思格與馮茜繼續履行勞動合同;6)駁回馮茜其他訴訟請求。 

  2015年7月,雙方因不服一審判決分別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上訴。2015年12月11日,北京市一中院下發《民事判決書》((2015)一中民終字第07976號),駁回上訴,維持原判。2016年1月5日,海淀區法院根據馮茜的申請下發《執行裁定書》(2015年海執字第17993號)。 

  根據上述裁決、判決結果,諾思格已於2015年12月30日與馮茜恢復正常勞動關係,並於2016年1月7日向馮茜支付工資及期間利息共計883,316.31元(佔諾思格2016年度利潤總額的3.63%),該案已執行完畢、不涉及人員傷亡,未對諾思格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2015年10月27日,馮茜向海澱區仲裁委再次申請仲裁,要求裁定諾思格按照每月3萬元的工資標準向其補發自2014年11月1日起的工資。2016年3月30日,海淀區仲裁委下發《裁決書》(京海勞人仲字[2016]第343號),裁定諾思格向馮茜支付2014年11月5日至2015年12月28日工資393,488.37元。 

  2016年4月26日,諾思格因不服仲裁裁決向海澱區法院提起訴訟。2016年6月12日,海淀區法院下發《民事判決書》((2016)京0108民初14627號),判決如下:1)諾思格向馮茜支付2014年11月5日至2015年1月14日期間工資68,620.69元;2)諾思格向馮茜支付2015年1月15日至2015年12月28日期間生活費13,558.53元。 

  2016年6月,雙方因不服一審判決分別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上訴。2016年9月27日,北京市一中院下發《民事判決書》((2016)京01民終5079號),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根據上述裁決、判決結果,諾思格於2016年10月12日向馮茜支付工資及生活費共計82,179.22元(佔諾思格2016年度利潤總額的0.34%),該案已執行完畢、不涉及人員傷亡,未對諾思格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根據諾思格提供的文件及確認,北京市一中院於2016年9月下發的二審判決為終審判決,在諾思格於2016年10月履行完畢判決義務後,雙方不存在其他訴訟糾紛;此外,馮茜已於2017年2月24日辦理完畢退休手續,不再為諾思格的員工。 

  信披遭質疑 

  據證券市場週刊,在明確專業技術服務為外協採購的前提下,外協採購額和專業技術服務採購額大相徑庭;專業技術服務的具體表述存在分歧;2017年,境外客户HELSINN HEALTHCARE SA的部分項目收入之和超過其當期貢獻的收入。即使有頭部中介機構加持,諾思格信披內容仍錯誤不斷。 

  招股説明書“報告期內採購的整體情況”披露,諾思格採購包括“臨牀試驗醫療機構服務”採購(即醫院服務採購),“臨牀試驗專業服務”採購和其他採購三大類。各類採購的主要內容如下表所示(下稱“表1”) 

  

  在表1明確表明諾思格採購內容中只有專業技術服務屬於外協採購的前提下,諾思格披露的專業技術服務費採購金額與外協採購金額卻大相徑庭,且報告期內,外協採購金額明顯低於專業技術費。 

  

  此外,表1顯示,專業技術服務細分為臨牀試驗現場管理服務、數據管理服務、檢測服務、翻譯服務四類。可是,招股説明書“臨牀試驗運營服務項目採購舉例”中卻披露,專業技術服務費的構成中還包含有郵運服務費,而郵運服務就是負責運送試驗物資至指定地點。 

  

  現在的問題是,在諾思格採購的專業技術服務中,除臨牀試驗現場管理服務、數據管理服務、檢測服務、翻譯服務四類外,是否還包含有其他服務內容?如果答案是肯定的,為什麼表1中未予以披露?如果答案是否定的,外協採購金額和專業技術服務採購金額為什麼會大相徑庭?“臨牀試驗運營服務項目採購舉例”中的郵運服務費怎麼會列示在專業技術服務採購中?諾思格的成本歸集是否真實可靠? 

  關於HELSINN HEALTHCARE SA銷售額,諾思格出現了明顯的信披錯誤。招股説明書“前五大境外客户”顯示,2017-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HELSINN HEALTHCARE SA一直位列諾思格五大境外客户之中,銷售額分別為765.71萬元、1733.48萬元、663.87萬元和779.87萬元。 

  

  同時,招股説明書“報告期內不同業務類型主要項目開展情況”列示了六大類業務各自的主要項目開展情況。2017年,諾思格有兩個HELSINN HEALTHCARE SA的主要項目產生收入,其收入之和為777.1萬元,這一數值明顯超過了招股説明書“前五大境外客户”中披露的765.71萬元的銷售額。 

  

  與客户信披數據“打架” 

  據中國經營報,諾思格披露的2017年、2018年和2019年的銷售數據與客户盛諾基披露的採購數據均有較大差異。 

  諾思格與盛諾基幾乎同期披露IPO招股書。盛諾基2020年5月28日在上交所科創板提交上市申請。目前,盛諾基IPO審核處於已問詢狀態,已經過第四輪問詢。 

  2017年、2018年和2019年,盛諾基分別為諾思格第二大、第三大和第三大客户,2017年銷售金額2489.66萬元,2018年銷售金額1422.50萬元,2019年銷售金額2285.52萬元,3年合計銷售金額為6197.68萬元。 備註信息顯示,諾思格此處統計的向盛諾基的銷售額包括盛諾基和其全資子公司北京珅奧基醫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珅奧基”)。 

  據盛諾基招股書披露,諾思格與孫公司諾思格(長沙)醫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諾思格長沙孫公司”)均為盛諾基的供應商,二者屬於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下供應商。 

  2017年盛諾基從前五大供應商之諾思格採購金額為4005.66萬元(諾思格北京總公司+諾思格長沙孫公司),2018年採購金額為1836.84萬元(諾思格長沙孫公司),2019年採購金額為485.10萬元(諾思格北京總公司+諾思格長沙孫公司),採購內容主要為臨牀試驗委託服務或技術諮詢,3年合計採購金額為6327.5萬元。 

  盛諾基重大采購合同數據顯示,盛諾基子公司珅奧基與諾思格長沙孫公司在2017年3月24日簽訂了兩份重大合同,合同金額分別為7856.21萬元和6094.21萬元。 

  採購內容中,前者為阿可拉定對比華蟾素膠囊一線治療晚期肝細胞癌受試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隨機、雙盲、Ⅲ期臨牀試驗臨牀研究委託,後者為阿可拉定對比索拉非尼一線治療PD-L1陽性晚期肝細胞癌受試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隨機、開放性、Ⅲ期臨牀試驗臨牀研究委託。兩份合同狀態均為正在履行。 

  對於上述兩項重大合作項目,諾思格招股書也簡要進行了披露,不過未詳細披露合同金額。 

  可以清晰地看出,諾思格2017年、2018年和2019年披露的對盛諾基的銷售數據,與盛諾基披露的同期向諾思格的採購數據,均有較大差距,且3年的總金額也有出入。 

  股權轉讓曝實繳資本疑點 

  據壹財信,截至招股書籤署日,諾思格有5家一級控股子公司和5家二級控股子公司。其中,蘇州海科醫藥技術有限公司(下稱“蘇州海科”)是諾思格的二級子公司,成立於2015年1月14日,設立時註冊資本為500.00萬元,之後一直未變動,實收資本則為220.00萬元。目前,蘇州海科的控股股東是諾思格的全資子公司聖蘭格(北京)醫藥科技開發有限公司(下稱“聖格蘭北京”),持股比例為80%;另外兩個小股東分別為鍾大放、陳笑豔,持股比例分別為12%、8%。 

  蘇州海科成立時僅有鍾大放、陳笑豔兩個股東,二人分別出資300萬元、200萬元。截至2016年4月9日,鍾大放和陳笑豔以貨幣方式繳納註冊資本220萬元,二人分別實繳出資額120萬元、100萬元。 

  2016年6月27日,聖蘭格北京收購蘇州海科部分股權。股東鍾大放將持有的蘇州海科48%股權(對應註冊資本240萬元,實收資本96萬元)以144萬元的價格轉讓給聖蘭格北京,陳笑豔將持有的蘇州海科32%股權(對應註冊資本160萬元,實收資本64萬元)以96萬元的價格轉讓給聖蘭格北京。 

  奇怪的是,按照陳笑豔實繳的出資比例來看,其轉讓的160萬元股份,對應的實收資本應該為80萬元,這與招股書披露的實收資本64萬元相差16萬元。這是編制招股書時筆誤造成還是其他原因,諾思格或需解釋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