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70年後房子“到期”,會被國家收走?官方發文回應

由 許愛花 發佈於 財經

1998年國家全面取消福利分房政策之後,商品房迎來了發展機遇,隨着購買的人羣越來越多,房價也是越漲越高,漲到現在很多人都買不起。如果説買房不能貸款,只能全款付清的話,我認為國內能全款買房的人絕對不會超過1000萬,為什麼會這麼説呢?根據央行2015年發佈的數據顯示,當年個人存款超過50萬的人只有0.37%,這5年人數即使有所增長也不會超過0.5%。當然也並不是所有人都會把錢存在銀行,也有很大一部分人把錢拿去炒股、購買理財產品、炒外匯等各種理財,如果把這些也算上的話,我們翻一倍,存款達到50萬的人也就只有1%。

中國有14億人口,1%就是1400萬,但是50萬想要在國內全款買房也就只有一些小鎮上的小產權房才有可能那麼低,三線城市一套一般都要在100萬左右,存款越多,人數肯定就越少,能有100萬以上現金存款的人肯定超不過0.5%,也就是説能中國能全款買房的人可能就只有700萬左右。

但是即使買房能貸款,在中國想要買一套房也要掏空家庭存款,並且還要背上幾十年的房貸。為此有沒有必要買房,有些人產生了分歧,有人認為應該買房,有房才有家;有的人認為買房還不如租房,租房至少壓力沒有那麼大,並且房子的產權也就只有70年,70年後產權到期,房子會不會被國家收回,趕出家門還是一回事?

對於這個問題,國家自然資源部於近日發出《關於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和深圳市深化自然資源領域改革探索意見的函》,其中提到“深圳將率先探索國有土地使用權續期路徑”,也就是説對於到期等問題,深圳這個城市會率先試點。

其實對於到期問題,之前《物權法》也給出了説明,根據物權法的相關規定,產權到期後,只需要繳納一定的“費用”,就可以繼續使用。今年的《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也已作出相應規定:房子產權到期之後會自動續期,續期的費用繳納或者減免,依照相關的法規執行。不管是《物權法》還是《民法典》都給出了明確的答案,就是產權到期,可以自動續費,不會收回房屋產權,也不會被趕出家門,如果國家要收回房子,也會給予經濟補償。

其實現在開始操心這個還為時過早,1987年下半年我國在深圳特區率先開展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和轉讓的試點,也就是最早的商品房是在1988年左右建設,如果要計算70年產權,也要到2058年才會到期,現在才2020年,距離真正到期還有近40年的時間。當然住宅產權沒有到期,但是商業用地只有40年產權有的已經到期了,深圳的國際商業大廈就是國內第一個續約土地使用權的案例,到期後深圳也只是對於收取了一定費用之後,讓其繼續使用,所以大家完全不用擔心房子會被國家收走,被趕出家門,變成無家可歸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