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險綜合改革將於9月19日正式實施
廣州日報訊 (全媒體記者陳麗莉)價格只降不升,保障只增不減;附加費用率上限下調為25%;自主定價係數範圍下一步將再放開……這些車險綜合改革的新變化均出現在9月3日中國銀保監會官網發佈的《關於實施車險綜合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中。據悉,《指導意見》將於2020年9月19日正式實施。
“降價、增保、提質”成短期目標
機動車輛保險是與人民羣眾利益關係密切的險種,長期以來是財險領域第一大業務,社會關注度高。2019年我國車險承保機動車達2.6億輛,保費收入8189億元,佔財險保費的63%。我國車險經過多年的改革發展,雖然取得了積極成效,但仍存在高定價、高手續費、經營粗放、競爭失序、數據失真等問題。
由此,新規對9個部分做出新的要求,並以“保護消費者權益”為主要目標,短期內將“降價、增保、提質”作為階段性目標。其中還包括提升交強險保障水平,提高交強險責任限額,優化道路交通事故費率浮動係數;拓展和優化商車險保障服務,理順商車險主險和附加險責任,優化商車險保障服務,提升責任限額,豐富商車險產品;全面加強和改進車險監管,完善費率回溯和產品糾偏機制,提高準備金監管有效性,強化償付能力監管剛性約束,強化中介監管,防範壟斷行為和不正當競爭等。
變化1:三年不出險保費最多可打五折
指導意見中,責任限額大幅提升。指導意見明確,有責總責任限額從12.2萬元提高到20萬元,其中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從11萬元提高到18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從1萬元提高到1.8萬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維持0.2萬元不變;無責任賠償限額按照相同比例進行調整,其中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從1.1萬元提高到1.8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從1000元提高到18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維持100元不變。
改革後,道路交通事故費率調整係數中引入區域浮動因子。如果3年不出險,改革後最多可打五折,而以往最多隻打七折。
變化2:商車險保險責任擴大
新的機動車示範產品的車損險主險保險責任增加了機動車全車盜搶、地震及其次生災害、玻璃單獨破碎、自燃、發動機涉水等保險責任,刪除了事故責任免賠率、無法找到第三方免賠率等免賠約定,刪除了實踐中容易引發理賠爭議的免責條款。
變化3:增設代駕等增值服務條款
按照最新的指導意見,增加了駕乘人員意外險產品,包括代送檢、道路救援、代駕服務、安全檢測等內容的車險增值服務特約條款,為消費者提供更加規範和豐富的車險產品及服務。在商車險價格方面,將根據市場實際風險情況,重新測算了商車險行業純風險保費,同時,商車險產品設定附加費用率的上限由35%下調為25%,預期賠付率由65%提高到75%,車險產品費率與風險水平更加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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