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物網絡成今年IPO被否第2單 保薦券商為東吳證券
中國經濟網北京7月31日訊 昨日,證監會第十八屆發行審核委員會2020年第112次發審委會議召開,審核結果顯示,山東兆物網絡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兆物網絡”)首發未通過。這是今年IPO被否的第2家企業。
兆物網絡本次發行的保薦機構為東吳證券,保薦代表人為龐家興、尹鵬。截至目前,東吳證券共保薦了3單IPO項目,其中2單過會,1單被否。此前1月2日,東吳證券保薦的蘇州賽伍應用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過會。7月13日,東吳證券保薦的龍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過會。
兆物網絡主營業務為網絡信息安全與大數據信息化領域的技術研究、產品開發、銷售及服務。公司主營產品主要包括網絡行為分析產品、電子數據取證產品、網絡安全審計產品、基於大數據和應用交換系統的新一代信息系統。
兆物網絡控股股東暨實際控制人為李民。截至招股説明書籤署日,李民持有公司2850萬股股份,持股比例為54.29%。
兆物網絡擬在上交所主板公開發行不超過1750萬股,佔發行後總股本的比例不低於25%,本次發行不涉及老股轉讓。兆物網絡擬募集資金4.39億元,其中,1.35億元“網絡行為分析產品升級項目”,7298.63萬元用於“取證產品升級項目”,7660.99萬元用於“基於大數據和應用交換系統的新一代信息系統升級項目”,6369.20萬元用於“營銷和售後服務網絡建設項目”,9000.00萬元用於“補充流動資金”。
上市委會議提出問詢的主要問題
1、發行人報告期銷售收入主要來自公安系統。2019年營業收入、淨利潤均出現下滑。請發行人代表説明:(1)報告期各期業務收入波動變化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與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變動趨勢一致;(2)獲取訂單的方式,報告期內是否存在應履行招投標程序而未履行招投標的情形,是否存在商業賄賂或不正當競爭等情形,是否構成本次發行的障礙;(3)發行人在手訂單是否存在下滑風險,收入是否具有可實現性和持續性,各級公安機關職能調整是否對發行人的業績產生重大不利影響;(4)新冠疫情對發行人業績的影響,結合2020年上半年業績實現情況,説明發行人的核心業務、經營環境、主要指標是否發生重大不利變化,是否具有市場競爭力,影響業績下滑的因素是否已消除,是否對發行人的生產經營構成重大不利影響。請保薦代表人説明核查依據、過程,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2、報告期各期末,發行人試用商品餘額較大,請發行人代表説明:(1)試用商品模式是否符合業務特點,是否和同行業可比公司一致,部分試用商品試用期大於2年的原因及合理性;(2)2018年底至目前試用商品金額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2019年末庫齡1年以上的試用商品佔比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2019年末的試用商品截至目前的轉銷售情況;(3)試用商品是否屬於發行人為推廣產品而前期免費使用的情形,對試用商品的會計處理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4)試用商品未來實現銷售的可行性,是否該等退回商品已實質形成損失;(5)預計可轉銷售相應的具體依據,截至目前仍未簽訂合同的合理性;(6)部分重要客户報告期存在交易履行的同時或交易履行完畢後短期內發行人交付試用商品是否符合商業邏輯,該等試用商品是否構成已履行合同成本或交易後維修成本;(7)發行人對試用商品的減值準備政策是否合理,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試用商品減值準備計提是否充分。請保薦代表人説明核查依據、過程,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3、發行人報告期扣非後歸母淨利潤率較高。請發行人代表説明:(1)淨利潤率與可比公司存在差異的原因及合理性;(2)發行人研發人員及銷售人員結構和規模是否與發行人營收規模具有配比性,與可比公司是否一致,報告期人均職工薪酬是否處於合理水平;(3)發行人管理費用率低於同行業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4)直接人工及製造費用遠低於同行業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第三方或體外承擔成本的情況。請保薦代表人説明核查依據、過程,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4、報告期各期,發行人應收賬款賬面餘額佔各期營業收入比例較高且最近一年及一期末餘額大幅增加。請發行人代表説明:(1)賬齡一年以上以及信用期外應收賬款佔比較高是否符合行業特點,是否存在放寬信用期限達到收入增長的情形;(2)結合公安系統職能調整改革政策的情況、主要客户信用狀況、逾期及長賬齡應收賬款的回款情況説明壞賬準備計提是否充分。請保薦代表人説明核查依據、過程,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今年IPO被否企業一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