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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城獲深交所監管函,涉未披露財務資助表外項目等原因

由 司徒元基 發佈於 財經

  樂居財經訊 李禮 5月27日,陽光城(000671.SZ)發佈關於收到深交所對公司的監管函。

  監管函中提到,經查,公司於 2015 年至 2020 年期間存在向公司合併報表範圍外或持股比例不超過 50%的房地產項目公司提供財務資助但未履行相關審議程序和披露義務的情形,期間公司使用閒置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2020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審議通過《關於對部分房地產項目公司提供股東投入以及與股東按股權比例調用控股子公司富餘資金的議案》。

  深交所表示,陽光城上述行為違反了相關規定,並希望陽光城及公司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吸取教訓,嚴格遵守規定,確保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履行有關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