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關聯交易等信批違規,京漢股份及實控人收警示函

6月18日,京漢股份(SZ:000615)公告表示,因京漢實業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京漢實業”)在向北京京台管理諮詢有限公司(下稱“北京京台”)轉讓通遼京漢置業有限公司(下稱“通遼京漢”)的股權過程中,存在信批不準確、不完整等事項,京漢實業與實控人田漢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北監管局《關於對京漢實業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

公告披露稱,公司於2020年1月14日披露的《關於出售全資子公司股權的公告》中稱交易對手方北京京台不屬於關聯方,股權轉讓交易不構成關聯交易。2020年4月28日公司披露的《關於出售全資子公司股權暨關聯交易的公告》又稱北京京台主要股東系公司關聯公司的員工,按照實質重於形式原則認為北京京台屬於公司關聯方,交易構成關聯交易,將按照關聯交易補充履行審議程序。公司在2020年1月14日關於關聯方及關聯交易的信息披露不準確。

公司董事會第一次審議股權轉讓事項的決議時間是2020年1月10日,公司股東大會決議通過時間為2020年2月4日,但通遼京漢已於1月10日完成了工商變更登記,公司在尚未取得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情況下,先行辦理了股權過户手續,存在程序瑕疵,且公司在2020年1月14日股權轉讓公告中未披露完成工商變更登記事項,信息披露不完整。

京漢控股於2020年4月29日出具《關於轉讓通遼項目相關事項的函》,京漢控股保證“上述交易不損害上市公司利益,若上述交易造成上市公司損失的,大股東將賠償上市公司相關損失”,構成控股股東承諾。該函屬於公司應通過臨時報告及時披露的承諾事項,但公司遲至2020年5月12日回覆深交所關注函時才予以披露,存在披露不及時,且上述承諾事項披露時未明確承諾事項的具體內容、履約方式及時間、履約能力等。

監管局要求京漢實業於22020年7月10日前,對承諾事項進行充分信批。並決定對實控人田漢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誠信檔案。

京漢股份表示,公司將認真吸取經驗教訓,深刻反思公司在內部控制、信息披露等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學習,按照要求做好整改工作,進一步提升規範運作意識,切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杜絕此類事件的再次發生,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934 字。

轉載請註明: 因關聯交易等信批違規,京漢股份及實控人收警示函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