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孟凡霞 李海媛)自近日收到監管關注函後,國盛金融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盛金控”)預計在今日發佈的回覆也引發市場關注。據悉,12月16日,深交所曾發佈關注函,要求國盛金控就解聘董事會秘書、董事趙岑一事,詳細説明解除其職務的原因等事項,並在12月18前報送相關材料並對外披露。在此之前,趙岑多次與公司意見相左,並對多項議案提出反對意見,在今年11月、12月先後被解聘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董事的職務。但截至12月17日22時,國盛金控尚未對上述事項作出公開回復。
回顧事件發生經過,12月16日晚,深交所就此前國盛金控解聘公司董事會秘書、董事趙岑一事發布關注函,要求國盛金控結合趙岑就職以來的工作情況,詳細説明解除其職務的原因等事項,並説明公司信息披露事務主要負責人變動是否影響正常的信息披露工作,以及擬採取的應對措施,同時要求國盛金控在12月18日前將有關説明材料報送並對外披露。
此前,國盛金控於12月14日晚發佈公告稱,為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共同利益,保障公司經營穩定,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關於解聘董事會秘書、董事,以及提請召開臨時股東大會3項議案,並於同日宣佈董事會同意解聘趙岑的董事會秘書及董事職務。
耐人尋味的是,對於上述議案,作為董事的趙岑均投出反對票。同時,趙岑對上述議案指控其涉及違反公司法、章程及作為董秘失責等事予以否認。此外,趙岑還在反對理由中提到,上述議案提議人動機待考,在沒有充分且合理理由下解聘正在依法履職的董事會秘書/董事,會議召集本身就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缺陷的惡化。
公開資料顯示,趙岑曾任深圳證券交易所高級經理等職,並於2014年加入國盛金控,歷任董事、董事會秘書、財務總監、國盛金控子公司深圳華聲前海投資有限公司監事。
對於國盛金控董事會解聘趙岑一事,資深投行人士王驥躍認為,“董秘是董事會聘的,董事會有權解聘”。
另外,對於趙岑當前的任職狀態和離職辦理進程,北京商報記者發文採訪國盛金控,但截至發稿前並未收到相關回復。截至12月17日22時記者發稿前,國盛金控也未在深交所官網披露回覆關注函的相關內容。
為何身兼董事會秘書、董事的趙岑會突遭解聘?有市場分析認為,源於此前針對三季報的觀點與公司高層不一。據悉,國盛金控發佈今年三季度報告以及前三季度業績預告時,時任董事會秘書、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兼董事的趙岑在公告中均明確表示,不能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性。原因為2020年7月,國盛金控子公司國盛證券、國盛期貨因隱瞞實際控制人或持股比例,被證監會實行接管。
針對上述情況,趙岑曾表示,鑑於國盛金控對國盛證券失去控制,考慮數據取得的可行性,最遲自2020年8月起,國盛金控不應將國盛證券納入合併範圍;且根據相關規定,國盛金控對國盛證券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由成本法改按權益法核算。但在國盛金控2020年三季度報告及其業績預告中,相關報表及附註並未依據上述準則要求編制,因此趙岑認為上述財報存在會計處理錯誤且影響金額重大。
而國盛金控方面則認為,董事趙岑在上述異議説明中所述內容為其個人觀點,其中部分事項與事實不符,所下結論缺乏法律依據,並表示將保留對其不當行為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並在11月7日發佈的公告中宣佈解聘趙岑財務總監的職務。
王驥躍表示,“按照相關會計準則而言,在國盛金控失去對子公司國盛證券的控制後,國盛金控應該以不併表的方式披露報表。但是,從投資者的角度而言,投資者需要了解該公司的經營情況,因為國盛金控最終又不會失去對國盛證券的控制權,所以有必要再披露並表數據。”
深圳中金華創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龔濤進一步解釋,長期股權投資收益按成本法來算,即每期收益是按實際分配到手的金額計算。若按權益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的價格會隨市值而波動,因此會存在故意抬高或降低資產價格的可能。換言之,按照權益法核算國盛金控的長期投資收益會更有利,母公司表內的損益也會相對較有利。上述操作僅代表上市公司財務核算方法不同,並不違法。“該操作在核算業績時有利於母公司並表業績,粉飾業績,只要不造假就不會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