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監管發聲“不宜依賴消費金融擴大消費”持牌消金機構如何圍堵多頭共債行為

由 廉擁軍 發佈於 財經

北京商報訊(記者 嶽品瑜 實習記者 廖蒙)2月9日,“不宜依賴消費金融擴大消費”成為業內熱議的話題。而這一話題源於2月8日晚間,央行發佈的《2020年第四季度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其中題為《合理評估居民部門債務風險》的專欄中提到,要高度警惕居民槓桿率過快上升的透支效應和潛在風險,不宜依賴消費金融擴大消費。

前述專欄文章指出,2011年以來我國居民部門槓桿率持續走高,2011年末至2020年上半年的上升幅度超過31個百分點,居民債務繼續擴張的空間已非常有限,高度警惕居民槓桿率過快上升的透支效應和潛在風險。該文章內容強調,在我國消費貸款快速擴張過程中,部分金融機構忽視了消費金融背後所藴含的風險,客户資質下沉明顯,多頭共債和過度授信問題突出。2020年以來,部分銀行信用卡、消費貸不良率已顯現上升苗頭。

事實上,作為我國開展消費金融業務的金融主體之一,持牌消費金融機構自獲批開業以來,一直以“以金融創新的方式對拉動消費增長”為目的迅速發展,行業競爭日益激烈。而從持牌消費金融行業實際情況來看,2020年以來,消費金融場景風險進一步突顯,長租公寓、教育分期等場景頻頻“暴雷”,部分合作消費金融機構捲入其中。

“除了可能存在的場景風險外,金融信貸工具為消費提供了便利,但也並不意味着消費者能非理性、超過個人承受能力過度信貸,否則會埋下無法償付的風險隱患。”零壹研究院院長於百程指出,“機構通過營銷誘導過度負債,無異於對自身用户涸澤而漁,不僅會引發用户信用風險,而且會降低用户信任,得不償失。”

北京商報記者瞭解到,“多頭共債”是指借款人在多個平台上同時存在累積債務的現象,容易造成消費者因超前消費陷入債務危機,該問題在消費金融領域普遍存在。

於百程告訴北京商報記者,“多頭共債”的風險,實際上是過度負債的風險,因為借貸數據並未打通,機構在風控時無法識別。“多頭共債”使得個人借款可能超過了償付能力,過度負債影響個人生活和信用,對機構來説,可能引發連鎖的壞賬。“ ‘多頭共債’的解決根源是信貸數據的打通和徵信體系的完善,加強風控管理。”

金融科技專家蘇筱芮進一步解釋道,“多頭共債”會加劇用户個人債務負擔,甚至可能深陷債務泥潭、身心俱損,還有可能遭遇“幫助上岸”、“反催收聯盟”等騙局,遭受二次傷害。對於機構來説,“多頭共債”會加大底層風險,使資產質量承壓,進而影響機構經營業績。

一方面監管發聲,一方面消費金融機構持續增資“補血”。2月7日,杭州銀行發佈公告稱,擬參與杭銀消費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增資擴股。更早一點,中原消費金融發行ABS資格獲批,招銀消費金融也獲批發行金融債券。

不過,機構在加速補充“彈藥”的同時,監管政策紅線也在持續收緊。1月13日,銀保監會發布《消費金融公司監管評級辦法(試行)》,率先提出對持牌消費金融機構實行退出制度,“除了實行評級監管外,監管對於金融機構和合作方的過度營銷也有所規範。行業從高速增長進入穩健發展階段,也為消費金融機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於百程指出。

蘇筱芮表示,央行提出的“不宜依賴消費金融擴大消費”這一説法,從行業機構近期動向中也可見一斑,適度消費、理性消費逐漸成為新風尚。”

“持牌消費金融機構應順應當下趨勢,在金融營銷宣傳工作方面作出改進,重視金融消費者的權益保護,倡導理性消費新價值觀。一方面應當加強用户審核,對過度下沉帶來的風險採取管理措施;另一方面也需要強化事中監測,防範消費貸資金被挪用於炒房、炒股甚至民間借貸、非法賭博等禁止性領域。” 蘇筱芮建議道。

在化解“多頭共債”等風險方面,蘇筱芮強調,消費金融機構可考慮探索採取類似信用卡領域的“剛性扣減”原則,防範共債風險的可能性。同時,還需要加快個人徵信體系建設,推動不同機構間合規形式的數據共享與數據流轉,從源頭上進行扼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