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物可刷”?“黑產”亟待依法斬斷
日前,晚報報道了“調查|網紅餐廳好評真假難辨!有‘五星’是這樣刷出來的”,揭露“種草經濟”變味兒,引發關注。數據刷量這一“老頑疾”,再次被推到台前。記者調查發現,當前數據刷量依舊猖獗,10元錢可刷1000個點贊,商家甚至忙着發展“下線”。推動互聯網經濟健康持續發展,需持續深入斬斷這一黑色產業鏈。(9月17日《北京晚報》)
正如媒體報道,與多年前主推的刷微博粉絲、刷文章閲讀量相比,如今的數據刷量業務可謂“與時俱進”,包羅萬象,似乎有了“萬物皆可刷”的味道。而數據刷量鏈條上,一頭是有需求的買方,另一頭是提供服務的刷量平台商家。而在買賣雙方的中間,則是刷量軟件、刷量兼職者等利益關聯方,儼然是一條成熟的產業鏈。
對“萬物可刷”的產業鏈不能縱容,亟待依法斬斷。要知道,此類產業鏈的存在,不僅是對市場經濟秩序的嚴重干擾,更是對社會風氣的敗壞。同樣更值得警惕的是,數據刷量的瘋狂,不僅在於與平台風控“較量”、自編評論等層面,更在於黑色產業鏈的“東躲西藏”、綿延不絕,而一些刷量商家為賺取利益,正在快速發展“下線”。
《網絡交易管理辦法》指出,不得通過虛構交易或者刪除不利評價等形式,為自己或者他人提升商業信譽。《反不正當競爭法》中也明確規定,經營者不得對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尤其是銷售狀況、用户評價等作出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來欺騙或誤導消費者。由此可見,“萬物可刷”的違法性,對此就須強化依法打擊。
常態化市場監管很有必要。國家網信辦發佈的《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就明確提到,網絡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和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台不得通過人工方式或者技術手段實施流量造假、流量劫持以及虛假註冊賬號、非法交易賬號、操縱用户賬號等行為,破壞網絡生態秩序。對此,市場監管就應常發力,有效遏制不法行為。
同時,也應落實平台的法律責任。有的刷量商家就表示“公眾號、直播間、視頻號、某音、某條、某紅書、某站等,不管你是個人還是公司,只要給我賬號和需求,我們都可以做。”從中就可以看出這些非法商家的有恃無恐,以及相關平台也存在着漏洞,對此,平台當負起法律及社會責任,不能為了利益罔顧法律及社會道義。
從網民的角度來講,應該對這些行為堅決給予抵制。央視此前報道稱,我國各類刷量平台已超過1000家,刷量產業的人員規模累計達到900多萬人。所以,網民不應該為此類生意助威,更應該增強法律意識,對發現的這類刷單行為,要舉報處置,從而使其得到精準打擊。也唯有眾多網民參與進來,“萬物可刷”才不會有立足之地。
(原題為《“萬物可刷”?“黑產”亟待依法斬斷》 作者 楊玉龍)
編輯:左海濤
統籌:王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