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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持續加強對證券公司發佈證券研究報告業務的監管

由 士振文 發佈於 財經

人民網“領導留言板”截圖。

人民網北京9月15日電 (黃盛)近日,有網友在人民網“領導留言板”留言表示,證券研究報告本身是引領市場進行價值投資的重要方式,是投資者進行證券投資的核心參考。但目前有些券商的研究報告存在瑕疵,希望能進一步規範。

對此,證監會回覆表示,將持續加強證券公司發佈證券研究報告業務監管,規範從業人員執業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證券市場良好秩序。

據悉,證監會發布的《發佈證券研究報告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20 〕20 號),明確了證券研究報告形成、發佈、使用等監管規定,要求發佈證券研究報告的證券公司應當遵循獨立、客觀、公平、審慎原則,有效防範利益衝突“建立健全業務管理制度,對發佈證券研究報告行為及相關人員實行集中統一管理”“做好證券研究報告發布前的質量控制和合規審查”,署名的證券分析師應當“保證信息來源合法合規,研究方法專業審慎,分析結論具有合理依據”。

證監會表示,2020 年至今,已依法對違反上述要求的證券分析師和證券公司採取8項行政監管措施,對研究依據不充分、研究方法不審慎、質量控制和合規審查流於形式等問題進行了嚴厲處罰。同時,證監會指導證券業協會組織專業培訓、強化自律管理,完善分類評價機制,持續督促、引導證券公司加大業務投入、培育專業人才、強化合規管理,推動發佈證券研究報告業務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