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6月8日訊 銀保監會網站今日披露的温州監管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温銀保監罰決字〔2022〕8號)顯示,蒼南農商銀行存在如下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流動資金貸款被用於固定資產項目建設;個人貸款資金違規流入證券第三方存管或期貨投資賬户;個人貸款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向公務員發放經營性貸款。
銀保監會温州監管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對蒼南農商銀行處罰款人民幣120萬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規定:
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
以下為處罰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