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控人在公司設立前4年半已任總經理,保立佳信披疑點多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保立佳)主要從事水性丙烯酸乳液的研發、生產和銷售業務,2020年7月3日,深交所受理公司擬在創業板上市的申請。公司的主要產品包括建築乳液、防水乳液、紡織乳液和包裝乳液等各種功能性乳液和助劑,作為塗料原料、塗層原料廣泛應用於建築、防水、紡織、包裝、木器和金屬等生產領域。
從經營業績來看,2017年到2019年,即報告期可比前三年內,保立佳的營業收入分別為14.72億元、17.21億元和20.54億元,淨利潤分別為2712.75萬元、4213.01萬元和7250.81萬元,相應的淨利潤率分別為1.83%、2.44%和3.53%,盈利能力較弱。
此外,經過我們深入研究發現,保立佳招股書的信息披露質量有待提高。招股書披露的公開信息中,存在問題包括:實控人楊文瑜在煙台開發區瑜綱電纜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瑜綱纜材)設立之前,就“已經擔任”該公司的總經理。2017年公司的銷售收入與主要大客户披露的採購金額存在明顯差異。此外,募投項目在招股書上披露的新增產能與環評批文核准的新增產能存在明顯差異,而且招股書披露項目的開工時間又與當地政府官網顯示的情況不符。
公司設立前四年半,實控人已就任總經理
保立佳的董事長兼總經理楊文瑜,直接/間接持有公司71.71%的股份,是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招股書按照信息披露格式要求,詳細披露了楊文瑜的工作簡歷。可是,在介紹楊文瑜任職瑜綱纜材的信息時,鬧出了提前四年半就職總經理的笑話。
據招股書披露,楊文瑜從1993年1月至2001年7月,任瑜綱纜材有限公司總經理。
另據工商信息顯示,瑜綱纜材設立於1997年8月27日。
信息來源: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這就比較奇怪了。按理説,任職一家公司的總經理,通常是在這家公司設立之後,通過召開股東會,選舉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然後由董事會或執行董事聘任總經理。在公司設立之前就擔任總經理的情況,此前未曾遇見,更不用提招股書披露的任職起始時間為1993年1月,比工商信息顯示的公司設立時間1997年8月27日,早了4年零7個月,就算是預定總經理崗位的話,這個“保險期”也太長了吧。
無獨有偶,“被提前上任”的,不止保立佳的董事長兼總經理楊文瑜,還有公司的董事兼副總經理林奎方。
據招股書顯示,林奎方從1999年11月至2003年8月擔任煙台開發區瑜綱塗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瑜綱塗料)總經理。
信息來源:保立佳招股書
另據工商信息顯示,瑜綱塗料(現名:煙台開發區宇佳塗料有限公司)設立於2000年8月18日。
兩相比較,雖然招股書披露林奎方任職瑜綱塗料總經理的起始時間1999年11月,比工商信息顯示的瑜綱塗料設立時間2000年8月,僅早了9個月,“提前任職”的時間跨度相對於楊文瑜短得多,但這一情況同樣不合理。
這是否是因為瑜綱纜材和瑜綱塗料存在曾用名,招股書對此沒有區分,導致楊文瑜和林奎方“提前上崗”麼?答案可能是否定的。
眾所周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公開的企業工商信息,其設立時間是按照該企業最初設立時間而定,不隨公司名號變更而變化,當然不會因此導致相關人員“提前任職”的誤會。
保立佳是否在招股書中披露了不真實的信息?恐怕還得公司自己來解釋了。
銷售收入與主要客户披露的採購金額有明顯差異
除了公司董監高的簡歷披露存疑外,保立佳招股書披露的財務數據同樣有一些問題。
據招股書顯示,2017年,亞士創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簡稱:亞士創能,證券代碼:603378.SH)是保立佳第二大客户。當期公司對亞士創能的銷售收入為8260.35萬元。
另據亞士創能2017年年報披露,當期該上市公司向第一大供應商採購金額為6787.75萬元。
數據來源:亞士創能2017年年報
兩相比較,保立佳招股書披露對亞士創能的銷售收入8260.35萬元,比亞士創能年報披露的第一大供應商採購金額6787.75萬元,高21.69%,差異明顯,已經無法以財務常識合理解釋。
無獨有偶,保立佳的2017年度第五大客户三棵樹塗料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簡稱:三棵樹,證券代碼:603737.SH),也有類似情況。
據招股書披露,2017年度,保立佳對三棵樹的銷售收入為3673.07萬元。
另據三棵樹2017年年報顯示,當期三棵樹對第四和第五大供應商的採購金額分別為6448.80萬元和3535.93萬元。
兩相比較,保立佳披露對三棵樹的銷售收入3673.07萬元,比三棵樹披露對第四大供應商的採購金額6448.80萬元,低43.04%;比三棵樹披露對第五大供應商的採購金額3535.93萬元,高3.88%。
與三棵樹對第四大供應商的採購金額相比,保立佳對三棵樹的銷售收入差異非常明顯,無法合理解釋。值得關注的是,由於保立佳披露的是銷售收入,是不含税金額,按理説,要麼與三棵樹披露的採購金額相等(即:採購金額不含税),要麼比三棵樹披露的採購金額低(即:採購金額含税),就是不應該高於三棵樹披露的採購金額,因此對於保立佳披露的銷售收入高於三棵樹對第五大供應商的採購金額,同樣無法合理解釋。
到底是保立佳的披露的銷售收入有問題,還是亞士創能和三棵樹披露的採購金額有錯誤,需要三家公眾公司分別給出合理的解釋。
募投項目的產能和開工時間都存疑
此外,保立佳本次申請IPO的唯一募投項目“年產28萬噸水性丙烯酸乳液生產基地建設項目”的披露也有問題。招股書披露該項目新增產能的產品結構,與該項目環評批文中核準的新增產能存在明顯差異。
先看招股書披露的新增產能。招股書顯示,募投項目規劃年總產能為28萬噸,其中建築乳液18萬噸,防水乳液6萬噸,紡織乳液4萬噸。
數據來源:保立佳招股書
再看環評批文核准的新增產能。2020年3月13日,滁州市生態環境局官網公佈了募投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覆(滁環【2020】60號)(以下簡稱:環評批文)。據該環評批文顯示,募投項目建成後可年產苯丙型紡織乳液40095噸、純丙型紡織乳液23760噸、醋丙型紡織乳液6237噸,合計新增紡織乳液年產能70092噸,約為年產紡織乳液7萬噸;年產苯丙型建築乳液103950噸、純丙型建築乳液23760噸、醋丙型建築乳液12474噸,合計新增建築乳液年產能140184噸,約為年產建築乳液14萬噸。此外,批文還核准合計新增淨味乳液70092噸。
姑且不論防水乳液與淨味乳液並非同一類產品,單看可以明確歸類的建築乳液和紡織乳液,兩相比較,招股書披露項目建成後的新增建築乳液年產能18萬噸,比環評批文核准的新增建築乳液年產能14萬噸,高28.57%;招股書披露新增紡織乳液年產能4萬噸,比環評批文核准的新增紡織乳液年產能7萬噸,反而低42.86%,差異都非常明顯。
按理説,企業建設工程項目,如果所處行業及業務有環評要求的,需要經過當地環保部門核准,項目建設也應嚴格按照環評批文的要求進行。如果項目的產品結構和產能規模與環評批文存在明顯差異,或將造成環境污染的後果。簡而言之,募投項目新增產能的產品結構變動很可能不合法合規。
除了招股書披露募投項目新增產能的產品結構與環評批文有明顯差異之外,募投項目的開工時間或許也成了一個謎。
據招股書顯示,截至2020年6月30日,募投項目作為在建工程,其期末餘額為151.20萬元,建設情況為“已完成前期勘測,尚未動工。”換句話説,直到6月底,募投項目尚未開工。
但據項目所在地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政府官網顯示,2020年6月7日上午,明光市經開區管委會主任姚正玉至水性塗料產業園的保立佳等多個項目施工現場推進工程建設進度。該報道名為《經開區推進在建工程快速建設》,説明保立佳的項目已經處於在建工程狀態。
信息來源:明光市人民政府官網
此外,明光市人民政府官網上,另一篇名為《我市舉行6月份重點項目集中開工暨安徽保立佳新材料項目開工儀式》的報道顯示,2020年6月17日,安徽保立佳新材料項目舉行了開工儀式,正式開工。也就是説,募投項目最晚已於2020年6月中旬正式開工,與招股書披露的情況有出入。
那麼“安徽保立佳新材料項目”和募投項目是否是同一個項目呢?答案或許是肯定的。
一方面,據招股書顯示,當地政府官網所稱的安徽保立佳,全稱為安徽保立佳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徽保立佳),設立於2019年7月25日,是保立佳為實施本次發行募投項目而設立的全資子公司,截至2020年10月29日,尚未實際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另一方面,據明光市及其上級地級市滁州市相關政府部門信息檢索結果,“年產28萬噸水性丙烯酸乳液生產基地建設項目”是目前安徽保立佳獲得受理並批覆的唯一建設項目。
保立佳為何擅自變更募投項目新增產能的產品結構,又為何不如實披露募投項目開工建設日期?還需要公司給出令人信服的謎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