恆邦集團違規操作:減持恆邦股份達5%不及時告知

經濟導報記者 韓祖亦

  恆邦股份(002237)19日晚間公告稱,公司於17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東煙台恆邦集團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動人王信恩出具的《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根據《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上述股東於2019年9月24日至2020年9月18日期間,通過集中競價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計減持公司無限售股股份5372.60萬股,佔公司總股本的5.9%。

  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3日內編制權益變動報告書,向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提交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情形除外。前述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後,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其擁有權益的股份佔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5%,應當依照前款規定進行報告和公告。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至公告後3日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情形除外。”

  然而,經濟導報記者注意到,恆邦集團及其一致行動人王信恩在8月20日通過大宗交易減持89.8萬股後累計已達到5%,但並沒有在事實發生之日起3日內告知上市公司,且在9月11日、9月16日和9月18日又相繼通過大宗交易合計減持820.6萬股。此舉違反了《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5號——權益變動報告書(2020年修訂)》中的相關規定。

  對此,恆邦股份表示,經核查,本次違規操作未發生在公司信息披露的敏感期內,不存在因知悉內幕信息而進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信息披露義務人對本次事件的發生及給公司帶來的不利影響,向公司及廣大投資者誠摯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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