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發布《關於境內保險公司在香港市場發行巨災債券有關事項的通知》

銀保監會發布《關於境內保險公司在香港市場發行巨災債券有關事項的通知》

銀保監會網站9月27日消息,為支持有意願的境內保險公司在香港市場發行巨災債券,近日,銀保監會發布《關於境內保險公司在香港市場發行巨災債券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銀保監會指出,《通知》的發佈,對穩定巨災風險分散成本,形成多層次巨災風險分擔機制,支持香港金融中心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通知》重點對五方面的內容作出規定:一是明確巨災債券的適用範圍為轉移地震、颱風、洪水等自然災害事件或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帶來的巨災風險損失;二是明確特殊目的保險公司(SPI)應經香港保險監管機構批准,並具有健全的分出保險公司保護機制;三是明確SPI可作為特殊保險公司進行再保險登記並接受保險公司分出的巨災風險,豁免評級、資本金、償付能力等相關監管要求;四是明確保險公司應嚴格遵守境內及香港相關法律,加強法律、信用等風險管控,確保巨災債券發行合法、合規、安全;五是明確保險公司發行巨災債券的信息報告要求。

下一步,銀保監會將持續跟蹤《通知》執行情況,確保公司依法合規開展巨災債券發行工作,着力構建多層次巨災風險分散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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