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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解除交強險合同、虛構保險中介業務套取費用 中華聯合財險被罰37萬

由 鍾離黎明 發佈於 財經

近日,從銀保監會官網獲悉,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以下簡稱“中華聯合財險山西分公司”),因違反規定解除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虛構保險中介業務套取費用兩項違法違規行為,合計被罰37萬元,相關責任人劉鵬被警告並被罰款10萬元。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中華聯合財險山西分公司存在以下違法行為:

一、違反規定解除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

2019年上半年,中華聯合財險山西分公司違反規定解除13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且不存在投保人對重要事項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和投保人主動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

二、虛構保險中介業務套取費用

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中華聯合財險山西分公司將電話銷售(直銷)保險業務虛掛在經紀業務渠道下,套取中介手續費後用於客户保費優惠。涉及車險業務22029筆(含批改),保費2722.78萬元,套取費用401.32萬元。時任新渠道業務管理部副總經理劉鵬對上述行為負直接主管責任。

上述解除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的行為違反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山西銀保監局決定對中華聯合財險山西分公司責令改正,處7萬元罰款。

上述虛構保險中介業務套取費用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一條,山西銀保監局決定對中華聯合財險山西分公司責令改正,處30萬元罰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山西銀保監局決定對劉鵬警告,並處10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