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銀行間“鄉村振興債”發行―― 着力提升金融服務鄉村振興能力
鄉村振興是“十四五”時期的重要任務,涉及農村土地、糧食、產業、教育等多方面,需要大量資金投入。日前,浦發銀行北京分行牽頭主承銷的國家電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電投”)2021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據(鄉村振興)順利完成簿記發行。作為首批銀行間市場成功發行的“鄉村振興票據”,該產品也是浦發銀行北京分行運用投行業務創新服務鄉村振興的一次有益嘗試。
據瞭解,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此次創新推出新產品“鄉村振興票據”,首批包括工商銀行、農業銀行等10餘家發行人,涵蓋了央企、地方國企、民營企業等各類主體,募集資金用於支持“三農”發展,投向必須符合中國人民銀行服務鄉村振興的要求,包括了糧食收儲保障、農村智慧能源設施、農村公路項目建設等鞏固脱貧攻堅成果的多個領域。
記者從浦發銀行北京分行了解到,在國電投鄉村振興債券承銷過程中,該行一週內完成了方案的設計與備案審核。據悉,該期債券規模3億元,期限2年,與一般鄉村振興票據用於置換存量債務的用途不同,該期債券募集資金主要用於企業下屬公司的綜合智慧能源項目及光伏扶貧項目。
當前,金融支持鄉村振興的產品還需進一步豐富。今年以來,《關於金融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的意見》(以下稱《意見》)、《金融機構服務鄉村振興考核評估辦法》等文件相繼出台,都對金融服務助力鄉村振興提出了具體的辦法和明確的要求。
中國銀行研究院研究員李夢宇認為,《意見》重點針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痛點問題“按需施策”,比如,強調“健全適合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的金融服務組織體系,推動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信用貸款,制定差異化的信用貸款政策”等,緩解新型農業主體抵質押物不足、風險分擔機制欠缺的問題,並推動銀行制定針對性的產品與服務。此外,強調“拓寬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多元化融資渠道”,也是鼓勵拓寬新型農業主體服務模式的有益舉措。
李夢宇表示:“目前,我國金融體系支持農業產業鏈的模式主要以信貸融資為主,綜合性金融服務能力不足。而完整的農村金融服務應涵蓋資金支持、保險、生產資料、養殖幫助、銷售等一系列服務模式,金融機構服務能力有待進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