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花式攬儲”要不得

由 沈建伏 發佈於 財經

  元旦、春節以來,個別中小銀行以節日為宣傳點,藉助“520”“1314”等數字推出相應金額的存款送禮或抽獎活動,吸引儲户存款。除常規的攬儲活動外,一些銀行還藉助節日順勢推廣手機銀行、掃碼支付等業務,以此拓展線上渠道的客户羣。

  眾所周知,存款是銀行經營的基礎,沒有存款或存款不足就無法為客户提供相應的信貸資源。因此,銀行都十分重視儲户,通過多種方式來吸引儲户到本行存款。目前來看,一些中小銀行受網點少、科技手段相對落後等限制,以及產品創新不夠、客户黏性不高等因素影響,導致存款來源不足問題較為突出,不僅制約了銀行自身發展,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對實體經濟的支持能力。因此,有關銀行加大攬儲力度,獲取更多可用資金,增強自身資金實力,在情理之中。

  不過,有的銀行通過贈禮品等進行“花式攬儲”,涉嫌違規。2018年6月,銀保監會和人民銀行在聯合印發的《關於完善商業銀行存款偏離度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規定,商業銀行應進一步規範吸收存款行為,不得采取通過返還現金或有價證券、贈送實物等不正當手段吸收存款。毫無疑問,“存款送禮”違反了上述監管規定,破壞了正常的存款市場競爭秩序。

  不僅如此,此類行為還加大了銀行負債成本,難免傳導到實體經濟貸款利率。在當前實體經濟融資難、融資貴問題仍較突出的情況下,實體經濟融資成本抬高,顯然不利於經濟健康發展。同時,此種行為也極易導致存款的非正常“搬家”、加大存款波動,給中小銀行的經營帶來風險隱患。

  對於此類涉嫌違規攬儲的行為,應及時糾正。各銀行機構在攬儲等業務經營中應加強自律,增強合規經營意識,培育合規文化,並加強員工教育,禁止採取贈送實物等不正當手段進行“花式攬儲”,不搞“噱頭”營銷,杜絕在攬儲上打政策“擦邊球”。同時,應進一步完善員工績效考核辦法,不得設立存款單項獎勵,強化存款日均貢獻考核,從根源上約束存款“衝時點”行為,通過改善服務手段、提高服務質量來吸引客户。

  與此同時,監管部門也要鼓勵銀行機構通過產品和服務創新等進行合理競爭,引導中小銀行最大限度地降低負債成本,更好地支持實體經濟發展。進一步強化監管,對銀行機構攬儲中出現的違規行為,要採取有力措施及時制止和糾正。對於嚴重違反監管法規進行惡意競爭甚至屢查屢犯的銀行機構,依法予以處罰和問責,以維護存款市場競爭秩序。(李鳳文 來源: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