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税年度彙算集中期 獎金怎計税?選對才划算

  文/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林琳 通訊員楊鋭軒

  在天河區某企業工作的白領張小姐刷到“因未完成年度彙算被定性為偷税”的新聞後,慌忙向學財務的朋友求助,“如果不按時清繳,可能要補税,還要罰款?”朋友哭笑不得地給她普及:“個人所得税經營所得彙算清繳確實是3月31日截止,但個人所得税綜合所得年度彙算的辦理日期還有3個月,不用慌。”

  個人所得税綜合所得年度彙算辦理時間是3月1日至6月30日,4~6月是辦理年度彙算的集中期。近日,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個人所得税專項附加扣除政策落地。各種“小白”疑問多多:今年個税申報有啥新變化?什麼是“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税”優惠政策?退税審核不通過怎麼辦?提交退税申請後,多久能到賬?每個月都要還房貸,是不是可以扣除?

  廣州日報記者邀請個税專家,為讀者答疑解惑。

  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税 不同計算方式差別大

  此前,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發佈了《財政部 税務總局關於延續實施全年一次性獎金等個人所得税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税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42號),將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税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税優惠政策內容為“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税率表,確定適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税”。其計算公式為:應納税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税。

  納税人選擇不同的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税方式,個人所得税應納税額一般而言會發生變化,建議留意並根據自身情況選擇確認,具體操作方法為:

  登錄手機個人所得税App,在首頁“2021綜合所得年度彙算”點擊【開始申報】,或在“常用業務”點擊【綜合所得年度彙算】,選擇申報年度“2021年度”,在核實“收入和税前扣除”信息時,如果單位在為個人預扣預繳申報時一次性獎金時選擇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税,系統會在“工資薪金”核實提示“存在獎金,請在詳情中進行確認”,可以點擊後在“獎金計税方式選擇界面”根據自身情況選擇確認“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税方式。

  專家提醒,如果納税人有多筆預扣預繳階段單獨計税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在辦理年度彙算時,可以選擇全部併入綜合所得計税,也可以選擇將其中任意一筆單獨計税,其他併入綜合所得合併計税。選擇單獨計税的全年一次性獎金不納入年度彙算範圍。

  年度彙算常見問題看這裏

  :退税進度顯示“税務審核不通過”,我該怎麼辦?

  答:税務審核不通過的原因有多種,税務機關會列明審核不通過的原因,可在站內信中及時查看並對申報數據進行重新檢查、確認。

  :提交退税申請後,多久能到賬呢?

  答:若納税人的申報數據填寫準確且本人銀行賬户符合條件,一般預計2-3周可獲得退税,若填寫不準確或退税等待人數較多,退税週期可能有所延長。

  :我每個月都要還房貸,是否可以扣除?

  答:不一定。

  根據規定,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已申報扣除過一套住房貸款利息,即使該住房出售,導致沒享受夠240個月,也不能再就其他房屋享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

  案例一

  張某2021年全年工資280000元,2021年12月從單位取得績效獎金48000元,假設可扣除的個人自付“三險一金”合計24000元,專項附加扣除24000元。

  選擇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税:

  確定適用税率:48000÷12=4000(元),適用税率10%,速算扣除係數210;

  一次性獎金應納税額=48000×10%-210=4590(元)

  綜合所得應納税額=(280000-60000-24000-24000)×20%-16920=17480(元)

  張某2021年度合計應納税額=4590+17480=22070(元)

  選擇全年一次性獎金併入2021年綜合所得:

  綜合所得應納税額=(48000+280000-60000-24000-24000)×20%-16920=27080(元)

  案例二

  李某2021年全年工資80000元,2021年12月從單位取得全年績效獎金48000元,假設可扣除的個人自負“三險一金”合計24000元,專項附加扣除24000元。

  選擇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税:

  確定適用税率:48000÷12=4000(元),適用税率10%,速算扣除係數210;

  一次性獎金應納税額=48000×10%-210=4590(元)

  綜合所得應納税所得額=80000-60000-24000-24000<0

  因此,李某綜合所得部分應納税額為0元

  李某2021年度合計應納税額為4590元

  選擇全年一次性獎金併入2021年綜合所得:

  綜合所得應納税額=(48000+80000-60000-24000-24000)×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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