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泰保險違法被罰 未按照規定使用經備案的保險條款
中國經濟網北京3月17日訊 中國銀保監會網站今日公佈的四川銀保監局機關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川銀保監罰決字〔2022〕38號)顯示,錦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未按照規定使用經備案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的違法違規行為,衞國對上述違法違規行為負直接責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三)項、第一百七十一條,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四川監管局對錦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給予罰款人民幣12萬元,對衞國給予警告並罰款人民幣2萬元。
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限制其業務範圍、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或者吊銷業務許可證:
(一)編制或者提供虛假的報告、報表、文件、資料的;
(二)拒絕或者妨礙依法監督檢查的;
(三)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准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違反本法規定的,保險監督管理機構除分別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條至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對該單位給予處罰外,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任職資格。
以下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