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項措施優化納税信用管理
本報訊(記者 陳泥 通訊員 江肖瑋 章冬嬌)記者從税務部門獲悉,國家税務總局近日公佈《國家税務總局關於納税信用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推出4項優化納税信用管理的措施,進一步完善納税信用管理體系,為參評企業“鬆綁”。新規自下月起正式實施。
《公告》增加了非獨立核算分支機構可自願參與納税信用評價。非獨立核算分支機構可通過向主管税務機關提交“納税信用補評申請表”自願參評,在其存續期間將與其他正常參評企業一樣,適用納税信用管理相關規定。《公告》還增加了納税信用指標評價情況的複核機制,即在納税信用評價結果發佈前,納税人對指標評價情況有異議的,可在評價年度次年3月份填寫“納税信用複評(核)申請表”,向主管税務機關提出複核申請。此外,《公告》調整了納税信用評價起評分的適用規則。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廈門市分公司的財務小張向記者表示:“新信用管理政策給了我們‘容錯空間’,對企業來説是一大利好,財務的心理壓力也小了不少。”
來源:廈門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