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存進1000萬鉅款,4個月後竟不翼而飛?銀行賠了450萬
導讀:有了一定的積蓄後,大家都希望投資一個靠譜的項目,獲得更多的收益,提醒各位,通過正規渠道投資的項目才是穩妥的,另外,高收益往往伴隨着高風險,所以對於回報特別大的投資項目要謹慎選擇。
一個女子將1,000萬鉅款存進了銀行,本以為能獲得高額利息,但過了一段時間,這些錢不翼而飛,一分都不剩,最後銀行只賠了450萬,事情的經過是怎樣的呢?
存在銀行的1000萬元憑空消失住在遼寧省瀋陽市的李某財力雄厚,幾年前朋友韋某跟她説,想讓其把資金存進建設銀行利雅灣支行,李某手裏當時有1000萬,因為朋友要業績,所以李某欣然應允,但存錢不僅是因為朋友關係,更是因為韋某承諾了高額的利息。
存錢時,李某沒有辦理短信提醒,也沒有辦理手機銀行之類的業務,因為她只想用這個賬户存款,不想用做其他。把錢存進指定銀行後不久,韋某如約支付了半年期的利息,共62萬元。存款之後,李某曾想用這筆錢買理財產品,但韋某阻止了,他説,錢拿出去買理財就不算業績了。
讓李某做夢也沒想到的是,這筆錢居然會不翼而飛。錢存到這個銀行僅4個月的時間,李某到銀行去取錢,發現賬户內一分錢都沒有了,查詢發現,1000萬元分多次轉出,全部都到了銀盛通信企業的賬户中。
經過調查才發現,有犯罪嫌疑人偽造李某的簽字,簽署了委託劃款授權書,經過第三方平台將這些錢轉走。
隨後,李某向法院提起訴訟,她認為,建行利雅灣支行應承擔責任,因為沒有得到客户的授權,就把這些錢轉走,所以應該對儲户的損失進行補償,李某要求銀行退還存款,並且承擔相應的利息。
而建行認為,己方是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支付結算要求操作的,系統根據第三方機構指令轉款,而銀行本身又非鑑定機構,對授權委託書等文件的真假不具備鑑別義務,在此次事件中是沒有過錯的。
法院審理此案認為,銀行沒有盡到監管義務,5天之內有200筆款項流入同一個賬户,這本身是異常行為,而銀行沒有通知客户是不妥的,但李某自己也存在過失,最終判決銀行賠付450萬元以及相應利息。
對於錢財之事,千萬不能粗心大意,把錢存在銀行雖然很保險,但並不是萬無一失的,所以辦了銀行卡或開通儲蓄賬户之後,應及時開通短信提醒等業務,或者是開通網銀,通過網銀查詢卡內的餘額及交易動態,這樣才更保險。
如今,各種各樣的投資項目不在少數,大家一定要選擇靠譜的,不要只關注高額利息而忽略了風險。另外,也希望銀行等金融機構能加強監管,發現儲户資金有異常動態,一定要及時聯繫客户確認情況,盡到監管及提醒的義務。你對這件事是怎麼看的呢?歡迎留言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