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公佈新版券商短融管理辦法
內容上主要有四方面變化
□ 取消了發行前備案,強化事中事後管理
□ 大幅修改證券公司短期融資券發行門檻,建立以流動性管理為核心的管理框架
□ 延長了短期融資券最長期限
□ 取消了證券公司發行短期融資券的強制評級要求
◎記者 孫越 ○編輯 朱紹勇
為規範證券公司短期融資券發行和交易,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貨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中國人民銀行修訂了《證券公司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下稱辦法),並於7月23日公佈,自9月1日起實施。業內人士認為,這有利於進一步拓寬證券公司融資渠道,引導證券公司健康發展,推動證券公司業務提升。
辦法共22條,內容上的變化主要在於四個方面:一是取消了發行前備案,強化事中事後管理;二是大幅修改證券公司短期融資券發行門檻,建立以流動性管理為核心的管理框架;三是延長了短期融資券最長期限;四是取消了證券公司發行短期融資券的強制評級要求。
國泰君安非銀首席分析師劉欣琦認為,取消發行前備案、強制評級,有利於降低證券公司短融發行成本,提高發行效率。預計將進一步便利證券公司通過短融在公開市場上融資,滿足證券公司短期融資需求,更好地發展金融科技建設等短期流動性資金需求大的業務,推動證券公司業績提升。
具體來看,在發行程序上,有短融發行資格的證券公司應當於每年首隻發行前向人民銀行報告年度流動性管理方案和發行計劃,以及年內發行計劃發生重大變動時提前報告,不再需要發行前審批,大大簡化了發行程序。
在發行門檻方面,辦法明確,證券公司發行短期融資券必須具備較強的流動性管理能力,流動性風險管理體系健全;資產負債結構合理,期限錯配、交易對手集中度、債券質押比例等適度,近兩年內風險控制指標持續符合監管要求,且近6個月內流動性覆蓋率持續高於行業平均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3月央行發佈的徵求意見稿提出的要求是,在近一年內流動性覆蓋率持續高於行業平均水平。如今縮短至6個月內,也意味着對券商流動性管理能力的要求進一步升級。
據渤海證券統計,40家上市券商2020上半年的流動性覆蓋率均值、中位數分別為334.17%、236.10%,遠高於120%的預警標準。渤海證券認為,對於流動性指標壓力較大的券商來説,辦法的實施能倒逼其提高流動性管理能力,增加優質流動性資產配置。
同時,根據辦法,短期融資券的期限從原來的最長不超過91天延長至不超過一年。對此,山西證券非銀分析師劉麗認為,這意味着可由證券公司自主確定每期短期融資券的期限,提高了發行的靈活性。同時,也要求證券公司合理確定資金使用節奏,實施更精細化的資本管理,對證券公司資產負債管理提出更高要求。
此外,在證券公司發行短期融資券的資金用途方面,辦法明確,證券公司不得將發行短期融資券募集的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和營業網點建設、股票市場投資、為客户證券交易提供融資、長期股權投資等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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