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推進主板與中小板合併有序實施平穩落地
來源:證券時報網
2月5日,深交所發佈關於啓動合併主板與中小板相關準備工作的通知。
深交所指出,合併深交所主板與中小板是順應市場發展規律的自然選擇,也是構建簡明清晰市場體系的內在要求。合併後,深交所將形成主板、創業板為主體的市場格局,結構更簡潔、特色更鮮明、定位更清晰,有利於釐清不同板塊的功能定位,夯實市場基礎,提升市場質效,從總體上提升資本市場的活力和韌性;有利於進一步突出創業板市場定位,深入貫徹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有利於充分發揮深市市場功能;促進完善資本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更好服務粵港澳大灣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建設和國家戰略發展全局。
規則與機制“四個不變”
中小板自設立以來,其發行上市、信息披露、交易機制、投資者適當性要求等主要制度安排與主板基本保持一致。
深交所新聞發言人介紹,合併深交所主板與中小板的總體思路是“兩個統一、四個不變”,即統一業務規則,統一運行監管模式,保持發行上市條件不變,投資者門檻不變,交易機制不變,證券代碼及簡稱不變。本次合併僅對部分業務規則、市場產品、技術系統、發行上市安排等進行適應性調整,總體上對市場運行和投資者交易的影響較小。
具體來看,中小板自設立以來所遵循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等與主板總體一致,本次合併不涉及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等的實質性修訂。2019年初,深交所全面啓動上市公司自律監管規則體系適應性評估優化工作,先後修訂發佈多項行業和專項業務信息披露指引。2020年2月整合優化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20年6月發佈整合修訂後的上市公司業務辦理指南,2020年底新一輪退市制度改革後,股票上市規則有關主板、中小板的差異規定已消除。深交所總體實現主板、中小板業務規則的基本統一,初步構建以上市規則為核心,以規範運作指引、行業和專項業務信息披露指引為主幹、以辦理指南為補充的簡明高效的上市公司自律監管規則體系。本次合併僅須對主板、中小板少數差異化規定作適應性調整,如高送轉業務指引關於高送轉定義的統一等,對上市公司的影響較小。後續,深交所將進一步做好規則整合和監管銜接。
監管機制方面,將繼續以行業監管為基礎,以合理均衡為原則,按照上市公司所屬行業分為兩個大類,分別由兩個公司管理部門負責監管。
中小板相關指數
將進行適應性調整
本次合併對固定收益類、期貨期權類產品和深港通業務等基本沒有影響,涉及中小板的相關指數須進行適應性調整。
根據業務通知和相關指數調整公告,本次合併僅須對相關指數全稱、簡稱和選樣空間描述作適當修訂,即刪除指數全稱和簡稱中的“板”字,並作個別適應性調整,相關指數選樣空間描述涉及的“中小板”變更為“原中小板”。上述指數調整安排不會對指數編制方法作實質性變更,不會導致跟蹤相關指數的基金產品投資標的調整,有利於保持指數的穩定性和連續性,確保基金產品平穩運作。
深交所新聞發言人表示,下一步深交所將結合市場需求和實際情況,會同相關方面研究優化指數編制方法,進一步打造更具市場影響力和競爭力的系列中小企業指數。
此外,本次合併主要涉及深交所內部技術系統以及證券公司、行情信息商等市場主體相關係統的技術改造。目前,深交所內部技術改造已基本完成。市場主體僅須就行情展示、數據接口等方面進行適應性改造,大約需要2個月時間完成。總體來看,核心交易系統基本不受影響,整體技術改造工程和投入不大,合併對全市場技術系統的影響較小。
企業發行上市
維持現行安排
根據相關規定,《業務通知》發佈後至合併實施完成前的過渡期內,企業發行上市維持現行安排。合併後,主板發行上市條件與原中小板一致,且保持不變,原中小板證券類別變更為“主板A股”,對應證券代碼區間併入主板使用,發行審核安排不變,在審企業無需重新申報材料,不會對企業發行上市產生實質影響。
另外,本次合併僅變更原中小板公司證券類別,證券代碼和證券簡稱保持不變,不會影響投資者交易方式和交易習慣。主板、中小板交易機制和投資者門檻一致,投資者羣體總體無差異,且合併不涉及交易機制和投資者門檻的改變,不會對投資者交易行為產生實質影響。
深交所新聞發言人表示,目前,本次合併相關業務規則調整已準備就緒,內部技術系統改造已基本完成,監管模式、指數及產品調整、發行上市已明確適應性安排,外部技術系統改造的評估及溝通工作已初步展開。為做好新舊銜接,充分預留時間,本次合併設置了過渡期安排,即業務通知發佈後至合併完成日為過渡期,過渡期內主板、中小板公司繼續執行現行規定。深交所將按照中國證監會部署要求,抓實抓細有關工作,全力推進兩板合併有序實施、平穩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