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因廣告違法被罰款

  樂居財經 12月6日消息,企查查顯示小米通訊技術有限公司新增行政處罰信息,決定文書號為京海市監處罰〔2021〕933號,因違法廣告法第八條第一款,被罰2萬元。

  詳情為當事人在活動中宣傳使用三星Amoled屏幕,而在寶貝詳情中標註商品的屏幕材質為LCD 材質,決定機關為北京市海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小米通訊技術有限公司於2010年8月25日成立,法定代表人為王川,註冊資本為3.2億美元。公司經營範圍包括開發手機技術、計算機軟件及信息技術等。該公司由Xiaomi H.K. Limited持股100%。公司對外投資企業共21家,包括北京小米移動軟件有限公司等。有行政處罰記錄12條,罰款總金額為25.2萬元。

  (責編:王敏)

文章來源:樂居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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