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從事私募基金業務存在多項違規行為 蒙融股權投資遭責令改正
北京商報訊(記者 李海媛)1月2日,內蒙古證監局發佈公告稱,經查,發現內蒙古蒙融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蒙融股權投資”)從事私募基金管理業務時存在公司現有制度未涵蓋募、投、管、退各環節,未建立起防範利益輸送和利益衝突的機制;未自行或者委託第三方機構對基金產品進行風險評級;部分基金合夥協議中關於信息披露內容的約定與《私募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不符;與投資標的公司簽訂的增資協議中明確約定年化收益率。
由於上述行為違反《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多項規定,依據有關規定,內蒙古證監局決定對蒙融股權投資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