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發文:進一步豐富商品期貨品種
中新經緯客户端9月3日電 據中國政府網3日消息,《關於推進自由貿易試驗區貿易投資便利化改革創新的若干措施》(下稱《措施》)印發,提出加大對港澳投資開放力度;進一步豐富商品期貨品種,上市航運期貨等交易新品種;加快引入境外交易者參與期貨交易,提升大宗商品期貨市場對外開放水平;完善期貨保税交割監管政策等。
《措施》指出,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以制度創新為核心,積極發揮改革的突破和先導作用,加快對外開放高地建設,推動加快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現就推進自貿試驗區貿易投資便利化改革創新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大對港澳投資開放力度
在內地與香港、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框架下,將港澳服務提供者在自貿試驗區投資設立旅行社的審批權限由省級旅遊主管部門下放至自貿試驗區。(商務部、文化和旅遊部、國務院港澳辦、各自貿試驗區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適用範圍:所有自貿試驗區,以下除標註適用於特定自貿試驗區的措施外,適用範圍均為所有自貿試驗區)
二、放開國際登記船舶法定檢驗
推進自貿試驗區國際登記船舶法定檢驗放開,制定出台相關管理措施,允許依法獲批的境外船舶檢驗機構對自貿試驗區國際登記船舶開展法定檢驗。(交通運輸部負責)
三、開展進口貿易創新
支持自貿試驗區所在地培育進口貿易促進創新示範區,綜合利用提高便利化水平、創新貿易模式、提升公共服務等多種手段,推動進口領域監管制度、商業模式、配套服務等多方面創新。(商務部牽頭,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釋放新型貿易方式潛力
支持自貿試驗區發展離岸貿易,在符合税制改革方向、不導致税基侵蝕和利潤轉移的前提下,研究論證企業所得税、印花税相關政策。支持銀行探索離岸轉手買賣的真實性管理創新,依照展業原則,基於客户信用分類及業務模式提升審核效率,為企業開展真實合規離岸貿易業務提供優質金融服務,提高貿易結算便利化水平。(財政部、商務部、税務總局、國家外匯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推進“兩頭在外”保税維修業務
出台保税維修相關管理規定。支持自貿試驗區內企業按照綜合保税區維修產品目錄開展保税維修業務,由自貿試驗區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對維修項目進行綜合評估、自主支持開展,對所支持項目的監管等事項承擔主體責任。(商務部牽頭,財政部、生態環境部、海關總署、税務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提升醫藥產品進口便利度
允許具備條件的自貿試驗區開展跨境電商零售進口部分藥品及醫療器械業務。支持符合條件的自貿試驗區增設首次進口藥品和生物製品口岸。(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税務總局、國家藥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推進開放通道建設
在對外航權談判中,支持自貿試驗區所在城市的國際機場利用第五航權,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允許外國航空公司承載該城市至第三國的客貨業務,積極向外國航空公司推薦並引導申請進入中國市場的外國航空公司執飛該機場。(中國民航局負責)
八、加快推進多式聯運“一單制”
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支持自貿試驗區試點以鐵路運輸為主的多式聯運“一單制”改革,鼓勵自貿試驗區制定並推行標準化多式聯運運單等單證。加快推進全國多式聯運公共信息系統建設,率先實現鐵路與港口信息互聯互通,進一步明確多式聯運電子運單的數據標準、交換規則及參與聯運各方的職責範圍等。率先在國內陸上公鐵聯運使用標準化單證,逐步推廣到內水陸上多式聯運,做好與空運、海運運單的銜接,實現陸海空多式聯運運單的統一。(交通運輸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鐵路局、中國民航局、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探索賦予多式聯運單證物權憑證功能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會同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商務主管部門等單位研究出台自貿試驗區鐵路運輸單證融資政策文件,引導和鼓勵自貿試驗區內市場主體、鐵路企業和銀行創新陸路貿易融資方式,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開展賦予鐵路運輸單證物權屬性的有益實踐探索。通過司法實踐積累經驗,發佈典型案例,條件成熟時形成司法解釋,為完善國內相關立法提供支撐,逐步探索鐵路運輸單證、聯運單證實現物權憑證功能。積極研究相關國際規則的修改和制定,推動在國際規則層面解決鐵路運單物權憑證問題。(最高人民法院、交通運輸部、商務部、人民銀行、海關總署、銀保監會、國家鐵路局、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進一步豐富商品期貨品種
強化自貿試驗區與期貨交易所的合作,從國內市場需求強烈、對外依存度高、國際市場發展相對成熟的商品入手,上市航運期貨等交易新品種。(證監會負責;適用範圍:上海、遼寧、河南自貿試驗區)
十一、加快引入境外交易者參與期貨交易
加強自貿試驗區內現有期貨產品國際交易平台建設,發揮自貿試驗區在交割倉庫、倉儲物流、金融服務等方面的功能,提升大宗商品期貨市場對外開放水平。以現貨國際化程度較高的已上市成熟品種為載體,加快引入境外交易者,建設以人民幣計價、結算的國際大宗商品期貨市場,形成境內外交易者共同參與、共同認可、具有廣泛代表性的期貨價格。在風險可控前提下,優化境外交易者從事期貨交易外匯管理的開户、交易、結算和資金存管模式。(證監會牽頭,人民銀行、國家外匯局按職責分工負責;適用範圍:上海、遼寧、河南自貿試驗區)
十二、完善期貨保税交割監管政策
對期貨交易所在自貿試驗區內的保税監管場所開展期貨保税交割業務的貨物品種及指定交割倉庫實行備案制。對參與保税交割的法檢商品,入庫時集中檢驗,進出口報關時採信第三方機構質量、重量檢驗結果分批放行。(海關總署、證監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創新賬户體系管理
在自貿試驗區開展本外幣合一銀行賬户體系試點,實現本幣賬户與外幣賬户在開立、變更和撤銷等方面標準、規則和流程統一。(人民銀行、國家外匯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開展融資租賃公司外債便利化試點
在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框架下,允許註冊在自貿試驗區符合條件的融資租賃公司與其下設的特殊目的公司(SPV)共享外債額度。(國家外匯局牽頭,銀保監會配合)
十五、開展知識產權證券化試點
以產業鏈條或產業集羣高價值專利組合為基礎,構建底層知識產權資產,在知識產權已確權並能產生穩定現金流的前提下,在符合條件的自貿試驗區規範探索知識產權證券化模式。(人民銀行、證監會、國家知識產權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開展網絡遊戲屬地管理試點
在符合條件的自貿試驗區所在地推進網絡遊戲審核試點工作。(中央宣傳部負責)
十七、提升航運管理服務效率
將自貿試驗區所在省份註冊的國內水路運輸企業經營的沿海省際客船、危險品船《船舶營業運輸證》的配發、換髮、補發、註銷等管理事項,下放至自貿試驗區所在地省級水路運輸管理部門負責辦理。(交通運輸部負責)
十八、提高土地資源配置效率
在自貿試驗區實行產業鏈供地,對產業鏈關鍵環節、核心項目涉及的多宗土地實行整體供應。支持有關地方在安排土地利用計劃時,優先保障自貿試驗區建設合理用地需求。(自然資源部負責)
十九、完善仲裁司法審查
明確對境外仲裁機構在自貿試驗區設立的仲裁業務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進行司法審查所涉及的法律適用問題。在認可企業之間約定在內地特定地點、按照特定仲裁規則、由特定人員對有關爭議進行仲裁的仲裁協議效力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該裁決在執行時的法律適用問題。支持國際商事爭端預防與解決組織在自貿試驗區運營,為區內企業提供“事前預防、事中調解、事後解決”全鏈條商事法律服務。(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國貿促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措施》指出,各地區、各部門要將推進自貿試驗區改革開放創新發展列為本地區、本部門的重點工作,加強組織領導,簡化各項改革措施落地程序和要求,對確需制定具體意見、辦法、細則、方案的,應自本措施印發之日起一年內完成,確保落地見效。各地區、各自貿試驗區要承擔主體責任,狠抓工作落實,確保各項改革創新舉措接得住、落得準、推得開。(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