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監管直播解讀(三) | 壟斷、過度使用?個人金融信息保護寫入央行工作計劃,專家呼籲加快立法
財聯社(上海,記者 姜樊 潘婷)訊,數據,在科技快速發展的洪流之中,已經成為主要生產要素,在金融科技領域更是如此。
實際上,近來金融各項文件密集下發中,矛頭也直指數據安全問題。打破數據壟斷,保護數據安全、對數據公平合理優化配置的監管方向已經確認。而如個人金融信息保護等針對數據安全、隱私保護的相關辦法,已經寫入今年央行工作計劃。有業內人士向財聯社記者透露,該辦法或即將出爐。
“對於數據的監管,是要儘快為數據立法,建立一個統一、規範的監管體系或是一條可行路徑。”11月10日在財聯社《強監管不期而至 金融科技的未來有哪些法可依?》直播中,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曾剛表示,數字經濟的發展最需要解決的問題就是關於數據的立法。有了法律基礎之後才有應用合規性、隱私保護,以及反壟斷等的相關規定。
數據出現壟斷 應建立適應市場創新監管體系
在監管的發聲中,數據壟斷、以及由此帶來的數據安全和保護問題,備受關注:在發展中,互聯網企業的競爭優勢可使得大型互聯網企業在資源配置中權利過度集中,並逐步強化市場壟斷。
實際上,昨日上午,市場監管總局發佈《關於平台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徵求意見稿)》,被市場解讀為“數據反壟斷”的前奏,未來在數據方面的政策也將越來越明晰、更細化。
“目前平台經濟領域的壟斷其實不涉及數據問題,主要是上面買家賣家的一些行為,仍然比較表面。底層的數據才是更重要的。”曾剛表示,後續監管層或還將在數據方面進一步出台更加清晰的政策。
蘇寧金融研究院副院長薛洪言則認為,之所以有數據壟斷,是因為場景是壟斷的。所以首先還是要解決場景壟斷,然而場景壟斷是市場規律的一個自然結果。如果強行逆轉可能會損失很大的社會效率。
“想要解決數據壟斷問題,更多還是要在尊重市場現狀的前提下,去創新、細化一種數據的監管體系,要適應市場現狀。”薛洪言認為,解決數據壟斷更重要的是打造一個關於數據使用、存儲、確權、交易等各方面的一個規範、統一的體系,這是比較可行的。如果人為地把“槍口”對準壟斷問題,短期內看不到一個可行的解決方案。
數據“過度”使用 存在建立數據壁壘的必要性
在金融科技的無序發展中,過度使用數據的情況比比皆是。這也引起了監管層的密切關注。在此前的監管發聲中,數據被機構過度使用,導致數據消費者不知情的情況下,在各個平台中間流轉,被過度營銷、過度放貸。
金融科技觀察者、私募基金管理人畢研廣,在這些數據的過度使用中,不僅涉及個人隱私保護,或也涉及到侵害了金融消費者的權益。如在過度營銷過程中,客户是否真的需要這個金融產品,或者説客户的能力是不是能夠到達購買這個金融產品。
“如果數據不加以限制,或讀取權限不加以限制,一旦發生過度使用,很容易產生二次違規,比如給風險傾向較低的人銷售高風險產品。“畢研廣直言,因此存在建立數據壁壘的必要性,未來有可能會出台相應政策,包括使用、儲存以及閲讀權限等方面。
實際上,不僅是金融科技公司正在使用大數據分析作為其業務的核心驅動力,當下一些銀行等金融機構也正在摸索大數據、雲計算等先進技術帶來了在獲客、營銷等方面的應用。
薛洪言認為,互聯網公司的業務模式決定其對數據的需求更加迫切,而未來傳統的金融機構也要走到“所有業務靠數據驅動、靠科技驅動”這一步。也就是説,相對於主流金融機構而言,這些互聯網公司更先碰到了數據上的問題。
薛洪言建議,對於數據問題,監管不用去區分主體是互聯網機構和傳統金融機構,還是要儘快建立一套規範、透明、統一的數據監管體系、監管機制,這將是對整個金融業來講非常重要的基礎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