賦予自貿試驗區貿易投資便利化更大改革自主權
近日,國務院印發《關於推進自由貿易試驗區貿易投資便利化改革創新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9月3日,國新辦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介紹有關情況。
“《若干措施》賦予自貿試驗區在貿易投資便利化方面更大的改革自主權,以期進一步加大改革創新力度,助力加快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商務部副部長兼國際貿易談判副代表王受文介紹,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若干措施》在深入調研基礎上,有針對性提出了19條具體措施,推動自貿試驗區更好發揮改革開放排頭兵的示範引領作用。
一直以來,為支持自貿試驗區發展,我國推出了一批含金量較高的專項政策文件,拓展自貿試驗區的探索深度和廣度。在推動高水平市場準入開放方面,自貿試驗區推出了全國第一張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率先實行外商投資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在賦予自貿試驗區更大改革自主權方面,2018年出台了《國務院關於支持自由貿易試驗區深化改革創新若干措施的通知》,推出了53項改革措施,加大賦權力度。在“放管服”改革方面,2019年出台了《國務院關於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的通知》。在支持特色產業發展方面,2020年印發了《國務院關於支持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油氣全產業鏈開放發展若干措施的批覆》。在複製推廣改革試點經驗方面,先後發佈六批改革試點經驗、四批最佳實踐案例。
“《若干措施》作為一個專項文件,將和自貿試驗區建設的一系列總體方案一起,構建自貿試驗區總體政策制度框架。”王受文介紹,《若干措施》在提升貿易、投資、國際物流、金融服務實體經濟便利度,以及探索司法對貿易投資便利的保障功能等方面,提出了改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