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獨立董事公開徵集投票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徵集投票權的起止時間:自2020年7月21日至2020年7月22日(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
●徵集人對所有表決事項的表決意見:同意
●徵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2018 年修訂)》(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獨立董事林三華女士受其他獨立董事的委託作為徵集人,就公司擬於2020年7月24日召開的2020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議案向公司全體股東征集投票權。
一、徵集人的基本情況、對錶決事項的表決意見及理由
(一)徵集人基本情況
本次徵集投票權的徵集人為公司現任獨立董事、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委員林三華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徵集人對錶決事項的意見及理由
徵集人林三華女士出席了公司2020年7月8日召開的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並對《關於公司及其摘要的議案》、《關於制定公司的議案》、《關於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投了贊成票,認為公司實施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有利於公司的持續發展,不存在明顯損害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
具體理由如下:
1、未發現公司存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規定的禁止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情形,公司具備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主體資格。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所確定的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具備《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規定的任職資格;不存在最近12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 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處以行政處罰或者採取市場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規規定的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情形,該名單人員均符合《管理辦法》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符合公司股權激勵計劃規定的激勵對象範圍,其作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內容符合《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對各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及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數量、授予日、授予價格、禁售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等事項)未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未侵犯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為激勵對象依本激勵計劃獲取有關限制性股票提供貸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財務資助,包括為其貸款提供擔保的情形。
5、公司實施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勵機制,完善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的分配機制,使經營者和股東形成利益共同體,提高管理效率與水平,有利於公司的可持續發展。
6、監事會對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和激勵對象名單發表了核查意見,尚需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二、本次股東大會的基本情況
(一)會議召開時間
現場會議時間:2020年7月24日14點00分
網絡投票時間:2020年7月24日採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絡投票系統,通過交易系統投票平台的投票時間為股東大會召開當日的交易時間段,即 9:15-9:25,9:30-11:30,
(二)會議召開地點
本次現場會議召開地點:汕頭市龍湖區萬吉工業區龍江路13號拉芳大廈會議室。
(三)本次股東大會審議議案
投票股東
序號 議案名稱 類型
A股股東
非累積投票議案
1.00 關於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 √
1.01 實施激勵計劃的目的和管理機構 √
1.02 激勵對象的確定依據和範圍 √
1.03 限制性股票的來源、數量和分配 √
1.04 本激勵計劃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
1.05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及授予價格的確定方法 √
1.06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與解除限售條件 √
1.07 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調整方法和程序 √
1.08 限制性股票的會計處理 √
1.09 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實施程序 √
1.10 公司/激勵對象各自的權利義務 √
1.11 公司/激勵對象發生異動的處理 √
1.12 限制性股票回購註銷原則 √
2.00 關於制定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 √
3.00 關於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 √
事項的議案
三、徵集方案
(一)徵集對象
截止2020年7月20日下午交易結束後,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並辦理了出席會議登記手續的公司股東。
(二)徵集時間
2020年7月21日至2020年7月22日(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
(三)徵集程序
1、按本公告附件確定的格式和內容逐項填寫獨立董事公開徵集投票權授權委託書(以下簡稱“授權委託書”)。
2、向徵集人委託的公司證券法務部提交本人簽署的授權委託書及其他相關文件;本次徵集投票權由公司證券法務部簽收授權委託書及其他相關文件:
(1)委託投票股東為法人股東的,其應提交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覆印件、授權委託書原件、股東賬户卡複印件;法人股東按本條規定提交的所有文件應由法定代表人逐頁簽字並加蓋股東單位公章;
(2)委託投票股東為個人股東的,其應提交本人身份證複印件、授權委託書原件、股東賬户卡複印件;
(3)授權委託書為股東授權他人簽署的,該授權委託書應當經公證機關公證,並將公證書連同授權委託書原件一併提交;由股東本人或股東單位法人代表簽署的授權委託書不需要公證。
3、委託投票股東按上述要求備妥相關文件後,應在徵集時間內將授權委託書及相關文件採取專人送達或掛號信函或特快專遞方式並按本報告書指定地址送達;採取掛號信或特快專遞方式的,收到時間以公司證券法務部收到時間為準。
委託投票股東送達授權委託書及相關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為:
聯繫地址:汕頭市龍湖區萬吉工業區龍江路13號拉芳大廈
聯繫人:張晨、羅金沙
郵政編碼:515041
聯繫電話:0754-89833339 ;傳真:0754-89833339
請將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註明委託投票股東的聯繫電話和聯繫人,並在顯著位置標明“獨立董事公開徵集投票權授權委託書”字樣。
(四)委託投票股東提交文件送達後,經律師事務所見證律師審核,全部滿足下述條件的授權委託將被確認為有效:
1、已按本報告書徵集程序要求將授權委託書及相關文件送達指定地點;
2、在徵集時間內提交授權委託書及相關文件;
3、股東已按本報告書附件規定格式填寫並簽署授權委託書,且授權內容明確,提交相關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權委託書及相關文件與股東名冊記載內容相符。
(五)股東將其對徵集事項投票權重複授權委託徵集人,但其授權內容不相同的,股東最後一次簽署的授權委託書為有效,無法判斷簽署時間的,以最後收到的授權委託書為有效,無法判斷收到時間先後順序的,由徵集人以詢問方式要求授權委託人進行確認,通過該種方式仍無法確認授權內容的,該項授權委託無效。
(六)股東將徵集事項投票權授權委託徵集人後,股東可以親自或委託代理人出席會議,但對徵集事項無投票權。
(七)經確認有效的授權委託出現下列情形,徵集人可以按照以下辦法處理:
1、股東將徵集事項投票權授權委託給徵集人後,在現場會議登記時間截止之前以書面方式明示撤銷對徵集人的授權委託,則徵集人將認定其對徵集人的授權委託自動失效;
2、股東將徵集事項投票權授權委託徵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並出席會議,且在現場會議登記時間截止之前以書面方式明示撤銷對徵集人的授權委託的,則徵集人將認定其對徵集人的授權委託自動失效;若在現場會議登記時間截止之前未以書面方式明示撤銷對徵集人的授權委託的,則對徵集人的委託為唯一有效的授權委託;
3、股東應在提交的授權委託書中明確其對徵集事項的投票指示,並在同意、反對、棄權中選其一項,選擇一項以上或未選擇的,則徵集人將認定其授權委託無效。
(八)由於徵集投票權的特殊性,對授權委託書實施審核時,僅對股東根據本公告提交的授權委託書進行形式審核,不對授權委託書及相關文件上的簽字和蓋章是否確為股東本人簽字或蓋章或該等文件是否確由股東本人或股東授權委託代理人發出進行實質審核。符合本公告規定形式要件的授權委託書和相關證明文件均被確認為有效。
特此公告。
徵集人:林三華
2020年7月9日
附件:獨立董事公開徵集投票權授權委託書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公開徵集投票權授權委託書
本人/本公司作為委託人確認,在簽署本授權委託書前已認真閲讀了徵集人為本次徵集投票權制作並公告的《關於獨立董事公開徵集投票權的公告》、《關於召開2020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及其他相關文件,對本次徵集投票權等相關情況已充分了解。在現場會議報到登記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權隨時按獨立董事徵集投票權公告確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權委託書項下對徵集人的授權委託,或對本授權委託書內容進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為授權委託人,茲授權委託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林三華女士作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並按本授權委託書指示對以下會議審議事項行使投票權。
本人/本公司對本次徵集委託投票權審議事項的投票意見:
序號 非累積投票議案名稱 同意 反對 棄權
1.00 關於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
1.01 實施激勵計劃的目的和管理機構
1.02 激勵對象的確定依據和範圍
1.03 限制性股票的來源、數量和分配
1.04 本激勵計劃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1.05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及授予價格的確定方法
1.06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與解除限售條件
1.07 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調整方法和程序
1.08 限制性股票的會計處理
1.09 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實施程序
1.10 公司/激勵對象各自的權利義務
1.11 公司/激勵對象發生異動的處理
1.12 限制性股票回購註銷原則
關於制定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
2.00 議案
3.00 關於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
劃相關事項的議案
注:1、上述審議事項,委託人可在“同意”、“反對”、“棄權”方框內劃“√”,做出投票指示。該議案不選擇的,視為棄權。如同一議案在同意和反對都打“√”,視為廢票。
2、委託人為法人股東的,應加蓋法人單位印章並由法定代表人簽字。
3、委託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則受託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表決。
委託人姓名或名稱(簽名或蓋章):
委託人身份證號或營業執照號碼:
委託人持股數:
委託人證券賬户號:
委託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項授權的有效期限:自簽署日至2020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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