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納税所得額”、“應納所得税額”,這一對企業所得税中的“雙胞胎”名詞,你分得清嗎?今天就讓申税小微帶你來辨一辨,看看它倆具體有哪些不同吧!
一、含義不同
1、應納税所得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法》第五條規定:企業每一納税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徵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餘額,為應納税所得額。
2、應納所得税額
《A100000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年度納税申報表(A 類)》中填報説明:第25行“應納所得税額”填報第23×24行金額,即:應納所得税額是企業的應納税所得額乘以適用的企業所得税税率後得到的金額。
二、計算方式不同
1、應納税所得額
在實務操作中,應納税所得額的計算可以採用直接法和間接法兩種方式:
(1)直接計算法
應納税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徵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項扣除-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
(2)間接計算法
應納税所得額=會計利潤總額±納税調整項目金額
2、應納所得税額
應納所得税額=應納税所得額×企業所得税税率
現在你能分清哪個是應納税所得額,哪個是應納所得税額了嗎?如果還是有點迷糊,那就讓我們看看下面這張表,用更直觀的方式來看看兩者的不同與聯繫吧。
最後,從一個實例中看看實務操作中“應納税所得額”、“應納所得税額”是如何計算的吧。
例:假設A企業2020年度收入總額為1250萬元,其中:國家財政補貼10萬元,國債利息收入20萬元。成本支出、期間費用和其他支出合計800萬元,可彌補以前年度虧損20萬元。該企業適用的企業所得税税率為25%,不考慮其他因素,則A企業2020年度“應納税所得額”、“應納所得税額”分別為多少萬元?
根據例題所給的條件,我們在計算A企業“應納税所得額”時,運用直接計算法,將A企業年度收入總額1250萬元,減除不徵税收入10萬元、免税收入20萬元、各項扣除800萬元、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20萬元,得到的餘額即為應納税所得額:
應納税所得額=1250-10-20-800-20=400(萬元)
將應納税所得額乘以適用的企業所得税税率後得到的金額即為A企業的應納所得税額:
應納所得税額=400×25%=100(萬元)
THE
END
【來源:上海税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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