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新能源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出爐
新華社北京5月31日電 《中國證券報》31日刊發文章《促進新能源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出爐》。文章稱,近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於促進新時代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實施方案》提出,研究將新能源領域符合條件的公益性建設項目納入地方政府債券支持範圍;研究探索將新能源項目納入基礎設施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試點支持範圍。
專家表示,《實施方案》重點從利用好各類專項基金和創新豐富綠色金融方面,提出支持新能源發展的財政金融舉措。在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徵收方面,以前年度應繳未繳的也由税務部門負責徵繳入庫,一方面將有效增加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額度,另一方面落實發展新能源的全社會責任和保障公平性。
(圖片説明)資料圖,新華社發
(小標題)重點解決“立”的問題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我國以風電、光伏發電為代表的新能源發展成效顯著,裝機規模穩居全球首位,發電量佔比穩步提升,成本快速下降,已基本進入平價無補貼發展的新階段。同時,新能源開發利用仍存在電力系統對大規模高比例新能源接網和消納的適應性不足等制約因素。對此,《實施方案》圍繞新能源發展的難點、堵點問題,在創新開發利用模式、構建新型電力系統、深化“放管服”改革、支持引導產業健康發展、保障合理空間需求、充分發揮生態環境保護效益、完善財政金融政策七個方面完善政策措施,重點解決新能源“立”的問題,更好發揮新能源在能源保供增供方面的作用,為我國如期實現碳達峯碳中和奠定堅實的新能源發展基礎。
《實施方案》堅持統籌新能源開發和利用,堅持分佈式和集中式並舉,突出模式和制度創新,從四個方面提出了新能源開發利用的舉措,推動全民參與和共享發展。一是加快推進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區為重點的大型風電光伏發電基地建設;二是促進新能源開發利用與鄉村振興融合發展;三是推動新能源在工業和建築領域應用;四是引導全社會消費新能源等綠色電力。
《實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公共機構新建建築屋頂光伏覆蓋率力爭達到50%;鼓勵公共機構既有建築等安裝光伏或太陽能熱利用設施。
(小標題)推動解決用地困境
上述負責人介紹,與傳統能源相比,新能源能量密度較低,佔地面積大。隨着新能源規模快速擴大,土地資源已經成為影響新能源發展的重要因素。《實施方案》進一步強化新能源發展用地用海保障,通過明確用地管理政策、規範税費徵收、提高空間資源利用率、推廣生態修復類新能源項目等措施,推動解決制約新能源行業發展的用地困境。
在完善新能源項目用地管制規則方面,《實施方案》提出,將新能源項目的空間信息按規定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嚴格落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統籌安排大型風光電基地建設項目用地用林用草;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要求基礎上,要充分利用沙漠、戈壁、荒漠等未利用地,佈局建設大型風光電基地。
在提高國土空間資源利用效率方面,《實施方案》提出,要嚴格執行土地使用標準,不得突破標準控制。為最大程度減少對海岸線的佔用和影響,《實施方案》明確,要優化調整近岸風電場佈局,鼓勵發展深遠海風電項目,同時規範設置登陸電纜管廊。鼓勵“風光漁”融合發展,切實提高風電、光伏項目海域資源利用效率。
此外,《實施方案》明確,要大力推廣生態修復類新能源項目,研究出台光伏治沙等生態修復類新能源項目設計、施工等標準規範。
(小標題)加大財政金融支持力度
上述負責人強調,“十四五”風光等主要新能源已實現平價無補貼上網,財政政策支持的方向和模式需要與時俱進,金融支持政策力度需要加大,進一步發揮財政、金融政策的作用。在此方面,《實施方案》提出了優化財政資金使用等三方面政策舉措。
在優化財政資金使用方面,《實施方案》提出,加強央地聯動,按照以收定支原則用好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研究將新能源領域符合條件的公益性建設項目納入地方政府債券支持範圍。
在金融支持政策方面,推進金融機構以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和商業可持續為前提,發放可再生能源存量項目電價補貼確權貸款;利用電網企業融資優勢,拓展資金來源,使可再生能源發電延續補貼資金年度收支平衡;支持金融機構提供綠色資產支持(商業)票據、保理等創新方案,解決新能源企業資金需求。
在豐富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方面,《實施方案》明確,加大綠色債券、綠色信貸對新能源項目的支持力度。研究探索將新能源項目納入基礎設施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試點支持範圍。支持將符合條件的新能源項目温室氣體核證減排量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進行配額清繳抵銷。
國家發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員時璟麗表示,《實施方案》重點從利用好各類專項基金和創新豐富綠色金融方面,提出支持新能源發展的財政金融舉措。在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等各類資金的使用方面,按照“以收定支”原則支持新能源發展,不影響既往已明確的新能源相關資金使用方向和規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