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滬深交易所就退市新規徵求意見 暫停上市環節取消,退市提速

由 谷太枝 發佈於 財經

本報記者 孫杰

取消暫停上市和恢復上市環節,退市整理期縮減至15個交易日,“1元退市”指標將繼續發威……昨晚,滬深交易所雙雙發佈退市新規徵求意見稿,進一步優化退市標準,暢通退出渠道,同時簡化退市流程,提高退市效率。退市程序時間長、退市難、退市慢,A股這些飽受市場詬病的難題,有望得到進一步解決。

過半董事對年報不保真將退市

有進有出,市場才能形成優勝劣汰的健康生態。退市新規明確交易類、財務類、規範類、重大違法類等4類強制退市類型以及主動退市情形,並對各自指標分別完善。

如規範類指標方面,新增信息披露、規範運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和半數以上董事對於半年報或年報不保真兩類情形,並細化具體標準。重大違法類指標方面,在原來信息披露重大違法退市子類型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財務造假退市判定標準,進行量化。比如,上市公司如連續3年虛增淨利潤金額每年均超過當年年度報告對外披露淨利潤金額的100%,且3年合計虛增淨利潤金額達到10億元以上,將面臨退市。

過去,上市公司淨利潤指標起着決定作用,業績連虧3年就面臨退市。但隨着近年來註冊制的落地,盈利已不是衡量公司價值的唯一標準,原來單一的淨利潤指標也就無法全面反映上市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上交所相關負責人介紹,新增淨利潤加營業收入的組合類財務指標,通過多維刻畫,將持續虧損且收入規模不足1億元的公司識別出來。

“同時,明確淨利潤取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值,也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多年來公司通過外部輸血、出售資產等盈餘管理手段規避退市的問題。”這位負責人表示,那些長期沒有主業、持續依靠政府補貼或出售資產保殼的公司將面臨股票退市風險。

退市整理期縮短為15個交易日

“上市公司連續兩年觸及財務類指標即終止上市。”根據新規,暫停上市和恢復上市環節將取消,這將進一步加快退市節奏。

新規還取消了交易類退市情形的退市整理期設置,退市整理期首日不設漲跌幅限制,將退市整理期交易時限從30個交易日縮短為15個交易日。重大違法類退市連續停牌時點,也從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或法院判決之日,延後到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或法院判決生效之日。

“通過進一步優化退市指標、縮短退市流程,加大市場出清力度,提升退市效率,以期形成上市公司有進有出、優勝劣汰的市場生態。”上交所這位負責人表示。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以往企業在退市時,上市公司在連續兩年虧損或淨資產為負值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後,在下一個會計年度通過各種“財技”打擦邊球,實現“報表式”盈利。即使年審會計師事務所因前述情況對公司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審計報告,公司股票也能規避退市,這種情況為市場所詬病。

對這種惡意規避退市的行為,新規也明確,將審計意見退市指標納入財務類退市類型,並和其他財務指標交叉適用,進一步嚴格退市執行,徹底堵住規避空間。

“1元退市”繼續發威

近兩年來,“面值退市”企業數量一增再增,逐漸成為退市主渠道,滬市已有6家公司因股價連續跌破面值而退市,不少公司徘徊在面值退市邊緣,市場化退市開始迸發出威力——這是股民“用腳投票”的結果。

新規將繼續沿用這一股價指標,並作出優化安排。一方面,考慮到公司股票面值設置存在不同的實際情況,新規將原來退市指標中的“面值”明確為“人民幣1元”;另一方面,為進一步充實交易類退市情形,發揮市場化退市功能,新規還新增“上市公司連續20個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盤總市值均低於人民幣3億元”的退市情形。

交易所方面稱,市值是市場充分博弈的結果,微小市值的公司往往缺乏投資價值,存在被炒作的問題,結合目前資本市場發展現狀,將市值極低的公司清出市場,也有利於投資者理性選擇,引導價值投資,實現市場優勝劣汰。

今年以來,國務院金融委多次強調對資本市場違法犯罪行為“零容忍”。新規對此也作出回應,新增“信息披露或者規範運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退市指標。具體情形包括:證券交易所失去公司有效信息來源;公司拒不披露應當披露的重大信息,嚴重擾亂信息披露秩序,並造成惡劣影響等。上市公司如果存在此類違規情形且拒不改正的,將堅決予以出清。

交易所方面表示,“新增此類退市指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豐富交易所日常監管的‘工具箱’,提升監管的威懾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