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未達標準卻信披、明知侵權仍不死心!海辰藥業究竟意欲何為?

由 務高林 發佈於 財經

  因一紙公告連拉3個漲停的海辰藥業(300584),也因一則回覆公告按下暫停鍵。

  2月24日,海辰藥業披露了對深交所問詢函的回覆。海辰藥業明確表示,奈瑪特韋原料藥和製劑未受到輝瑞授權,“年產100噸抗新冠藥奈瑪特韋原料藥及其關鍵中間體建設項目”(以下簡稱新冠藥物原料藥項目)僅完成備案,奈瑪特韋原料藥目前處在中試工藝研究階段,不代表產出物能作為奈馬特維片的原料藥使用。

  受此影響,海辰藥業也一改前幾日的大漲趨勢。2月24日,海辰藥業開盤大漲後回落,收跌1.63%;2月25日,盤中跌幅一度接近5%,後收於1.47%。

  未達信披標準卻予以披露 選擇性信披玩得溜

  在深交所的問詢函中,深交所曾質疑海辰藥業信披違規,要求海辰藥業説明“年產100噸抗新冠藥奈瑪特韋原料藥及其關鍵中間體建設項目”是否達到信息披露標準。

  海辰藥業表示,該立項金額未達到法定信息披露標準,但考慮到近期該信息的敏感性,為避免誤導投資者,公司在取得立項備案後及時進行了公告,並充分提示風險。

  時間回到一個半月前,海辰藥業卻並非如此“體貼”。早在1月7日,在互動易等平台,就有投資者問起輝瑞新冠口服藥中間體,海辰藥業此時“冷酷”表示,公司的藥品研發進展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此後,儘管投資者頻頻問起是否涉及新冠口服藥中間體產品業務,海辰藥業並未進行任何回覆。1月26日,市場上有消息傳出,海辰藥業子公司鎮江瑞德藥物涉及生產或銷售輝瑞新冠口服藥中間體SM2產品,並對產量、售價等信息也傳得有鼻子有眼。

  不過,海辰藥業並未“考慮信息的敏感性”,也沒體貼考慮如何“避免誤導投資者”,對上述提問和市場傳聞仍舊置若罔聞。

  事實上,早在2020年12月海辰藥業就開始了對SM2的工藝開發,並於2021年9月起開始商業化生產。與上述立項一樣,SM2並無化合物專利,只能在非法規市場(即未獲得輝瑞專利授權的地區)銷售。

  為何在市場對SM2產品關注度如此之高而海辰藥業早已商業化生產的時候,海辰藥業不曾進行回應?反倒一個剛剛立項,根本未達到信息披露標準的項目,海辰藥業卻選擇廣而告之?

  對於上述疑問,作者嘗試聯繫海辰藥業定期公告中的聯繫電話,不過,並未接通。

  無專利授權而開發產品 “侵權可能性很大

  在回覆中,海辰藥業還提到,2021年12月,公司啓動治療新冠藥物奈瑪特韋原料及奈馬特維片/利托那韋片組合製劑(HC-04)的研發計劃,目前正在進行仿製藥的臨牀前研究,尚需進行臨牀前研究、臨牀研究、註冊申報等工作。

  對於上述仿製藥所用到的奈瑪特韋原料藥,海辰藥業計劃自行生產。目前已完成小試及中試工藝開發,初步完成各起始物料的相關雜質研究、原料藥工藝雜質及可能存在的降解雜質的製備研究及質量標準制定,後續仍需要進行一系列的工作。

  不過,擺在海辰藥業面前的致命難題,是奈瑪特韋的化合物專利。奈瑪特韋化合物專利歸輝瑞所有,海辰藥業並未獲得輝瑞授權。

  這也意味着,對於奈瑪特韋原料藥,海辰藥業不得用於生產經營。而對於海辰藥業計劃的奈瑪特韋片,也同樣存在侵權風險。

  上海大成律師事務所艾可頌律師表示,“化合物的專利保護的是這個化合物,如果使用了未被專利授權的化合物生產產出品,就存在侵權的可能性。”艾可頌律師認為,“奈瑪特韋化合物專利保護的是奈瑪特韋化合物,如果使用這個化合物(用於生產經營),侵權的可能性很大。”

  一旦輝瑞提起訴訟,海辰藥業將可能面臨停止侵權和賠償損失的處罰。

  海辰藥業似乎也意識到侵權的風險,其在回覆中稱,公司存在無法繼續研發及申報原料藥、無法繼續進行製劑研發、無法形成銷售、上市銷售被追溯侵權責任等由專利侵權導致的法律風險。

  既然海辰藥業已然意識到開發奈瑪特韋將涉及到專利侵權的法律風險,為何還要廣而告之?其動機似乎不是“避免誤導投資者”能夠解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