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用法治為數字經濟發展護航

由 公羊淑軍 發佈於 財經

核心閲讀

《浙江省數字經濟促進條例》從法規角度明確浙江數字經濟發展目標與路徑,為企業和政府數字化轉型提供了保障。《條例》的諸多前瞻性制度設計,搭建起數字經濟發展的“四梁八柱”,為實現浙江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築牢基石

今年3月1日,以促進數字經濟發展為主題的地方性法規——《浙江省數字經濟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施行。

《條例》的頒佈是浙江數字化改革在立法上的一項探索,也為國家出台數字經濟相關法律提供參考,許多內容在國內創下多個“第一”:首次明確數字經濟的法定概念,首次對數字產業化、產業數字化、治理數字化在法規層面作出界定……在浙江,數字經濟發展有了法治保駕護航。

解決發展中的問題,立法正當其時

上下料、機加工、壓裝、磨合測試……在浙江鑫可傳動科技有限公司廠房,機器人把各種活都承包了,一條生產線只需七八個工人,每85秒就可以下線一台產品。

如今,像這樣的智能工廠在浙江還有很多,一組數據令人欣喜:截至2020年,浙江數字經濟核心產業增加值已達到7019.9億元,比2014年增長1.46倍,年均增速達到16.9%,佔GDP比重從7.1%提高到10.9%,成為經濟增長的新引擎。

浙江數字經濟在高速發展的同時,也遇到了一些問題——基礎設施不匹配、要素流通不順暢、核心技術產業不夠強、產業轉型升級水平有待提高……

如何破解困局,促進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浙江着手謀劃制定促進數字經濟發展相關法規。為了讓《條例》制定更科學,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常委會法工委會同司法廳、經信廳先後赴省內外多地開展調研,召開相關部門、企業、社會組織、數字經濟專家、法律專家等各層面座談會論證會30餘次。

“什麼是數字經濟?這個問題很重要。只有把它的概念、邊界弄清楚,我們才能夠制定出一個有針對性的、統一的政策標準。立法中,首先要解決這個問題。”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丁祖年表示。

在給數字經濟定義過程中,曾經有過多輪激烈討論。對此,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教授、浙江省信息化發展研究院院長陳疇鏞印象深刻。在一次省人大召開的座談會上,在場的5位經濟學、法學和信息技術專家圍繞“數字經濟的定義與範疇”進行了激烈交鋒,會議持續了將近3個小時。

最終,數字經濟被定義為:以數據資源為關鍵生產要素,以現代信息網絡為主要載體,以信息通信技術融合應用、全要素數字化轉型為重要推動力,促進效率提升和經濟結構優化的新經濟形態。

為數字經濟進一步發展打好“四梁八柱”,《條例》也有不少要求——要提升數據要素質量,培育發展數據要素市場;要編制實施數字基礎設施發展規劃和建設專項規劃,新建、擴建工程應當按照標準配套建設通信基礎設施,並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

“《條例》明確發展數字經濟是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戰略,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應當建立相關協調機制,並將數字經濟發展指標納入高質量發展績效評價體系,這為浙江省數字經濟發展指明瞭方向。”丁祖年表示。

瞄準問題靶心,《條例》打出“組合拳”

“數字基礎設施投入大,僅靠政府投入遠遠不夠”“創新要素流通不充分,關鍵技術存在‘卡脖子’問題”……在前期調研中,浙江省經信廳先後5輪徵集問題與立法建議,形成40多類問題清單。

為此,《條例》秉持問題導向,逐個破解。規模體量不夠大、創新質量不夠高、創新平台引領作用不夠強等,是浙江省數字產業發展中困擾多年的難題,《條例》規定:明確省政府應當統籌全省數字產業發展,促進產業協同創新;加強科技創新平台和大型科技基礎設施建設,建立大型科學儀器開放共享平台;鼓勵第三方機構為數字產業發展提供相關服務。

浙江中小企業眾多,一些企業負責人思想上存在顧慮,不願、不敢、不會數字化轉型,怎麼辦?《條例》提出,降低中小企業使用工業互聯網成本,推動中小企業普及應用工業互聯網;鼓勵和支持企業主動上雲、深度用雲,提升生產和管理效能等。

數字經濟發展,其中一個重要問題便是如何處理好政府“有形之手”和市場“無形之手”的關係。丁祖年講述了立法過程中一個“小插曲”:《條例》草案二次審議稿從政府推動的角度,對數字產業化和產業數字化作出規定。有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對這兩個概念的界定,應當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係,更加突出市場的作用,這個建議引起不少共鳴。

經過反覆論證,最終《條例》把數字產業化界定為“現代信息技術通過市場化應用,形成電子信息製造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電信廣播衞星傳輸服務業和互聯網服務業等數字產業”,從政府到市場的視角變換,凸顯對數字經濟發展規律的認識。

不少企業負責人反映,激勵和保障措施章節是他們最為關心的。曾經,這一章就因為措施針對性不夠強、紅利不夠而幾經修改。正式出台的《條例》增加了新的內容,比如規定應當通過設立產業投資基金、財政資金支持、首台套產品採購、科技創新券等方式加大數字經濟發展支持力度;明確在土地供應、電力接引、能耗指標、頻譜資源等方面優先保障數字經濟發展等。多個舉措,讓不少企業負責人直呼“解渴”。

促進有效監管,法治讓數字經濟更有為

除了數字基礎設施、數字資源、數字產業化、產業數字化等數字經濟發展的基本要素,《條例》還單列一章對“治理數字化”做出規定。

“治理數字化是否屬於數字經濟範疇?《條例》制定過程中,大家有不同意見。一種意見認為,這是數字技術在政府治理中的應用。另外一種意見認為,治理數字化與實體經濟不可分。後來我們查到工信部信通院的相關白皮書,最終採用了後一種説法。”丁祖年説,“應該説,治理數字化也為數字經濟發展提供了非常強大的動力和空間。”

浙江數字經濟的高速發展,離不開高效的數字治理,二者相輔相成。

以“應開放盡開放”為準則,《條例》規定,在省政府規章基礎上,明確行政機關以外的其他國家機關的數據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納入公共數據管理的其他數據屬於公共數據,應當按照公共數據管理要求進行共享和開放。

為推動政府數字化轉型,《條例》規定,加強“城市大腦”和智慧城市建設,促進現代信息技術在鄉村產業發展、公共服務、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等領域的綜合應用。為促進數字經濟多元共治,《條例》規定,要推動建立政府監管、平台自治、行業自律、公眾參與的多元共治體系等。

數字經濟下,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層出不窮,如何進行有效監管,也成為考驗政府治理能力的標準之一。前期調研中,人大代表們瞭解到,在外賣、快遞、網約車領域,從業人員職業傷害易發多發問題較為突出。對此,《條例》規定,平台經營者可以通過單險種參加工傷保險的形式,為從業人員提供工傷保險待遇。

浙江省經信廳數字經濟處副處長黃武説:“數字經濟立法在促進數字技術應用的同時,也關注了老年人等特殊羣體的‘數字鴻溝’問題。”《條例》規定要按照優化傳統服務與創新數字服務並行的原則,在出行、就醫、消費、文娛、辦事等方面制定措施,保障和改善老年人等運用智能技術困難羣體的基本服務需求和服務體驗。

“《條例》的出台,對浙江正在加快推進數字化改革,構建以‘產業大腦 未來工廠’為核心的數字經濟綜合應用是有力支撐。《條例》對深化數字治理的相關規定,為通過制度創新深入推進治理數字化提供了依據,有助於推進數字社會、數字法治建設,形成全社會共享數字紅利的良好氛圍。”陳疇鏞説。

(王麗瑋參與採寫)

圖片説明:

圖①:在浙江寧波舉行的第十屆中國智慧城市與智能經濟博覽會上,工作人員在數字經濟綜合館內介紹自主研發的芯片技術。

新華社記者黃宗治攝

圖②:浙江嘉善一家機器人企業員工正在加緊裝配教學機器人。

郭俊峯攝

圖③:浙江杭州的5G農貿市場——駱家莊農貿市場的大屏幕上實時顯示交易、客流等相關情況。

新華社記者韓傳號攝

圖④:在浙江某化工生產基地,工作人員遠程控制和監控硅油產品的生產流程。

新華社發


《 人民日報 》( 2021年06月03日 18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