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牌”罰下!開年至今超百位銀行人遭禁業 這些領域成違規重災區……
近年來,強監管態勢延續,銀行從業人員被追責的情況也屢見不鮮。10月16日,據北京商報記者不完全統計,開年至今,已有160位銀行從業人員被監管出示“禁止從事銀行業”的處罰,有54人被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被禁業的銀行人中,除了董事長、副行長、行長等高管外,也有一些客户經理、信貸經理等基層員工。被罰緣由則集中在貸前貸後管理不盡職、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內控及案防制度執行不嚴格等領域。在分析人士看來,監管機構強化監管職責,推動金融服務高質量發展不會變,預計未來對金融市場違法違規行為仍將保持高壓態勢。
從業人員頻踩“紅線”
對金融行業個人的處罰已處於常態化階段。10月16日,據北京商報記者不完全統計,開年至今,已有160位銀行從業人員被監管出示“禁止從事銀行業”的處罰。
最新的一則罰單由金融監管總局泉州監管分局開具,根據罰單披露的日期,10月16日,工商銀行泉州浮橋支行因案防工作不盡職,對員工異常行為排查不到位被罰50萬元,其中,時任該支行員工陳永東被終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
不久前,中德住房儲蓄銀行重慶分行因“員工行為管理不到位”被罰30萬元,相關責任人、時任該分行副行長張慶被監管做出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10年的處罰。
在監管堅持落實“雙線”問責的要求下,處罰對象也覆蓋董事長、行長、副行長、評審處處長、信貸經理、客户經理多類人士。
9月28日,金融監管總局湖北監管局披露了一則行政處罰信息,國家開發銀行湖北省分行因向違規項目發放貸款;貸款風險分類不準確;違規變相發放土地儲備貸款;貸款管理不審慎,形成不良;未嚴格執行受託支付被罰240萬元。違規事實出現後,該行時任副行長、評審處處長均被追責,具體來看,時任國家開發銀行湖北省分行副行長楊德高被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時任該分行評審處處長曾憲林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10年。
另一則罰單信息顯示,因對吉林臨江農商行公章管理存在嚴重缺陷、以本行員工名義虛構貸款情節發放貸款、違規發放虛假用途貸款且信貸資金被挪用事項負有責任,時任該行董事長張麗偉被監管終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
北京尋真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德悦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隨着銀行業的不斷擴張,涉及的業務範圍和種類變得更加複雜,不僅增加了銀行在運營和管理中的風險,也給相關監管機構帶來了更大的挑戰,因此相應的罰單數量可能也會有所上升。有些銀行在快速發展的過程中,可能過於關注業務規模和利潤,而忽視了內部控制和合規管理的重要性,導致一些違規行為的出現。部分銀行在員工管理和培訓方面可能存在不足,員工的合規意識薄弱,從而違反管理規定,導致罰單的產生。
54人被終身禁業
縱觀各類銀行從業人員被罰的原因,貸前貸後管理不盡職、違規發放虛假用途貸款、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內控及案防制度執行不嚴格、挪用客户信貸資金成為違規“重災區”,除此之外,違規辦理信用卡業務、員工排查不到位、涉嫌犯盜竊罪及詐騙罪的情況也屢屢發生。
據北京商報記者不完全梳理,被髮“紅牌”的銀行人中,有54人被終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終身禁業的違法理由也各不相同,例如,時任農業銀行庫爾勒博古其鎮(28團)支行行長田彬因對原農業銀行巴音郭楞兵團支行向不符合條件的借款人發放貸款,信貸資金被挪用行為負有責任被終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胡傳敏因對龍江銀行牡丹江分行利用他人賬户歸集過渡套取資金,違規保管客户身份證、銀行卡辦理轉賬業務,貸前調查不盡職,私刻印章以本行名義與客户簽訂理財銷售協議負有責任被終身禁業。除此之外,內控不足,“三查”缺位也成為銀行人終身禁業的違規事實。
在2020年及之前,銀行從業人員被終身禁業處罰的情況並不常見,但如今,這樣的處罰已趨於常態化,終身禁入意味着從此無法再踏入行業,令行業警醒。光大銀行金融市場部宏觀研究員周茂華指出,近年來國內金融市場違法違規成本明顯提升,釋放國內強化市場監管,倒逼金融機構加強依法合規開展業務的意識,提升金融服務質量,以更好維護正常市場秩序和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在周茂華看來,未來,國內強化監管職責,推動金融服務高質量發展不會變,預計對金融市場違法違規行為將繼續保持高壓態勢。
強化內部審計和外部監督
強監管態勢仍將延續,對銀行來説,如何內控與外部監督雙管齊下,切實盡到管理主體責任,阻止個別從業人員法律意識淡薄,出現違法違規行為至關重要。在王德悦看來,隨着金融市場的不斷髮展和銀行業的不斷壯大,監管機構也會不斷加強對銀行業的監管力度。這有助於維護金融市場的穩定和保護消費者的利益,但同時也可能導致更多的罰單產生,在經濟下行時期,監管機構可能會更加關注銀行的風險管理和信貸控制等方面的問題。
對銀行來説,應建立健全內部控制機制。王德悦強調,應建立包括風險評估、合規管理、內部審計、報告制度等,以保障銀行業務的合規性和風險管理的有效性。建立獎懲機制,對於合規行為給予獎勵和激勵,對於違規行為進行懲罰。強化內部審計和外部監督,銀行應加強審計,定期對各項業務進行審計,發現問題及時整改。通過培訓、教育等方式提升員工的綜合素質和業務能力,降低員工的違規行為風險。
“銀行一方面需要健全和完善內部管理,建立合理的考核機制,壓實業務各環節主體責任,另一方面要加強相關業務人員培訓,提升依法合規開展業務的意識,集中精力推動金融服務規範、健康發展。”周茂華如是説道。
北京商報記者 宋亦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