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 反覆重演
歷史總是不斷地重演,而不是簡單地重複。
反壟斷重錘,再次落在了科技巨頭身上。
6月21日,《美國創新與選擇在線法案》(The American Innovation and Choice Online Act),簡稱AICO法案,獲得美國參眾兩院的通過,之後一旦總統簽字生效,一部全新的互聯網反壟斷法案將會生效。
這部法案打擊的對象是市值或者銷售額5500億美元以上、月平均活躍用户5000萬以上的平台公司。
如果全球月活用户10億以上,或者年度淨銷售額5500億美元以上的平台,也將受到監管。
簡單來説,巨頭未來將會受到三方面的限制:
1.不得濫用資本
2.不得濫用影響力
3.不得濫用流量
其實早在2021年2月,美國眾議院召開反壟斷聽證會,委員會主席西西里尼就隔空對巨頭們説:
記着我的話,變革就要來了,立法即將來臨。
一場席捲整個美國互聯網科技行業的風暴,已經降臨。
互聯網曾經是先進生產力的代表,過去十年馬太效應逐漸累積,到了今天已經快要溢出了。
美股曾經的五大科技巨頭臉書、亞馬遜、谷歌、奈飛和蘋果,在各自領域建立起屬於自己的龐大帝國,領域之內無人能敵。
截止6月26日這些公司的市值分別為:
Meta:4605.08億美元
奈飛:847.90億美元
亞馬遜:1.18萬億
蘋果:2.29萬億
谷歌:1.56萬億
(蘋果公司 市值2.29萬億美元 來源:雪球)
AICO法案的出台,一方面是要困住巨頭們無處不在的觸手,另一方面是希望為中小企業創造更大的生存與創新空間。
更罕見的是,民主黨和共和黨,在這件事情的立法上,看法非常一致。
AICO法案首先掃除的是,數百萬美國民眾在購物、社交平台上的遇到的隔閡,降低用户的使用和遷移成本。
其次大眾可以享受到更多自由競爭,帶來的創新和激勵。
通過在平台間引入更多競爭,讓中小企業裏,能提供更新穎、更低成本和更高質量的服務公司崛起。
和科技巨頭們業務上有重疊的中小玩家們,早就翹首以盼了。
Yelp、Spotify、Sonos、DuckDuckGo等多家公司已經聯名上書,爭取更多的生存空間。
有意思的是,全美最大互聯網零售商亞馬遜,是這一輪制裁的重點關注對象。
亞馬遜認為AICO法案會阻礙Prime會員專屬服務,損害普通美國消費者的利益。
亞馬遜的對手沃爾瑪和塔吉特,市值都沒有超過5500億美元,暫時逃過一劫。
如果説AICO法案看上去稍微有點針對零售市場份額高達55%的亞馬遜,那麼其他巨頭也不用着急,因為另一個《開放應用市場法案》,是給蘋果、谷歌量身定做的。
簡單來説,這部法案禁止蘋果和谷歌應用商店強制開發者使用平台支付系統,禁止應用商店對違規開發者進行下架懲罰。
這就剛好動搖了蘋果整個iOS的霸權,此前Epic Games和蘋果應用商店的訴訟大戰,就是圍繞APP商店的控制權展開的。
另一邊,科技巨頭們也展開了新一輪遊説。
公開數據顯示,2021年亞馬遜和Meta分別在政府遊説上投入2030萬美元和2010萬美元,創下新高。蘋果和谷歌2021年則分別投入960萬和650萬美元、
如此巨大的政治開支,有效嗎?
有,但只能有一點點。
這一輪監管和之前的反壟斷,核心區別在於判斷標準。
過去美國政府評價壟斷的核心是消費者,即是否影響到了消費者的經濟利益。
這次美國眾議院重新擬定反壟斷法律,適應互聯網時代的新變化,重心偏向行業競爭,也就是壟斷是否影響到中小對手的創新。
從公司市值、政治、經濟影響力來看,科技巨頭和曾經的傳統石油、鋼鐵、銀行、電信巨頭相比,沒有太大的區別,前者已經超越了後者。
如果不加以監管,它們最終都將走向壟斷。
達摩克利斯之劍 高懸頭頂
相比傳統行業巨頭控制的石油、鐵路等實體資產,科技巨頭們控制的數據庫,更加隱秘,且價值更大。
數據和算法,和石油、新能源一樣珍貴稀缺。
《美國創新與選擇在線法案》的起草者之一、共和黨參議院領袖格拉斯利説:
科技巨頭已經變成了每日生活和全球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且份額還在不斷增長,控制着我們在互聯網所看到的信息和互動的方式。
必須通過立法,讓科技巨頭們承擔起區別對待行為的後果。
這部可能影響全美科技行業走向的法案,會在11月美國中期選舉前出結果。
按照時間線梳理,美國過去兩百年裏,經歷了先後4輪國家級反壟斷浪潮。
1890年到1904年,第一輪反壟斷開始,並且第一輪兼併高峯在此後出現。
1890年美國通過《謝爾曼反托拉斯法》,反壟斷概念正式出爐。
隨後的十年裏,因為《謝爾曼法案》的不成熟,大型托拉斯開始兼併合謀,吞食市場。
美國政府也在1903年成立司法部反壟斷局,專門用來處理相關案件。
當時合併的美國鋼鐵公司,巔峯時期佔據全美超過65%的市場份額。
1910到1929年,第二輪反壟斷浪潮和兼併收購高峯出現。
1914年的《克萊頓法案》和《聯邦貿易委員法》,把價格歧視、兼併納入反壟斷,聯邦貿易委員會FTC應運而生,彌補了之前的法律漏洞。
1911年美國煙草公司被拆分為16個獨立公司,洛克菲勒旗下標準石油被拆分成33個獨立公司,堪稱當時最經典的反壟斷案例。
美國經歷大蕭條後,政府推崇自由主義,配合相關經濟政策帶來了咆哮的二十年,政府甘當經濟守門人,反壟斷力度減弱。
之後1930到1968年,第三波反壟斷和兼併收購達到高潮。
《羅賓遜-帕特曼法》和《塞勒-基福弗法》分別在1936年和1950年出台,修訂了之前法案裏有關價格歧視、中小競爭者、小份額兼併的描述,都裁定為違法。
美國時任總統約翰遜,支持積極的反壟斷執法,於是中小企業兼併變少,大多數是大集團的併購。
1970到1980年代,第四輪反壟斷浪潮和兼併高峯出現。
1968年《合併指南》出台,規定在一個高度集中的市場裏,合併企業佔市場份額達到4%以上,或者分別達到10%和2%、15%和1%,司法部就會介入。
1976年出台《哈特-斯科特-羅迪諾法》,要求企業合併需要上報司法部審查。
造成這一時期公司大規模兼併的原因,是政府反壟斷執行力度大幅度減弱,反壟斷局和聯邦貿易委員會也大幅縮減。
比較著名的是1982年的IBM壟斷訴訟案,經歷13年終於以司法部的撤銷而告終,政府合計耗資2億美元,參與證人超過950位,案卷長達104400頁,沒有取得完全勝利。
2002年,歷時5年的微軟反壟斷案件以和解告終,微軟付出18億美元和解費,避免了被拆分的命運。
法律案件總會有結果,壟斷本身卻永遠不會消失。
洛克菲勒旗下的標準石油被拆分後的100年,全球石油市場再度形成殼牌、英國石油、埃克森美孚和雪佛龍四大巨頭,追根溯源都和標準石油有千絲萬縷的聯繫。
美股科技巨頭2022年面臨新一輪監管風暴,它的殺傷力和政策執行力度,將遠超歷史紀錄。
作為老大哥的微軟,心裏想的可能是:
上次被反壟斷的時候,在座各位都還沒出生呢。
無獨有偶,太平洋對岸的中國,幾乎在同一時間宣佈一則重大消息。
6月23日,網絡安全審查辦公室約談同方知網(北京)技術有限公司負責人,宣佈對知網啓動網絡安全審查。
官方認定,知網掌握大量個人信息、涉及國防、工業、電信、交通運輸、自然資源、衞生健康、金融等重點行業領域重要數據,以及中國重大項目、重要科技成果等敏感信息。
壟斷,終究要付出代價的。
讓我們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