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暫緩!返場!聯盛科技客户和供應商重疊,實控人涉非法佔地、不正當競爭

由 撒宏才 發佈於 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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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宿遷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聯盛科技”)將再次迎來滬市主板IPO上會。此前,聯盛科技曾於8月11日滬市主板IPO上會,被判“暫緩表決”。

那麼,聯盛科技此次再上會,能否得償所願?

來源:圖蟲創意

客户和供應商有重疊

聯盛科技主營業務為高分子材料防老化助劑及其中間體的研發、生產與銷售,主要產品包括受阻胺光穩定劑、復配助劑、中間體及阻聚劑等。

從股權結構來看,聯盛科技實控人為項瞻波和王小紅,兩人系夫妻關係且合計控制公司31.76%股份的表決權。

聯盛科技於2021年9月公佈首份IPO申報稿。該申報稿顯示,2018年至2020年以及2021年上半年,聯盛科技的營業收入分別為8.66億元、9.85億元、11.95億元、7.34億元,歸母淨利潤分別為0.34億元、1.3億元、1.79億元、0.91億元。

值得一提的是,項瞻波曾於2020年9月與投資方簽訂對賭協議,其中約定聯盛科技2020年淨利潤若低於1.77億元,則投資方有權要求項瞻波進行現金或者股權補償。

不難看出,公司2020年淨利潤僅比實控人向對賭方承諾的高一點。

對於恰好完成對賭業績,聯盛科技對IPO日報表示,公司於2020年9月底簽署對賭協議,根據在手訂單等情況,當時已經可以對全年的業績有基本的預判,並可以相對準確的預估全年業績。目前所有對賭條款已終止,且被相關方確認自始無效。

對賭協議摘要,數據來源:申報稿

不過,能相對準確預估的聯盛科技,其2022年1月簽署的申報稿中報告期仍截至2021年上半年,未編制和披露盈利預測信息,無法讓我們一覽公司2021年全年的業績和2022年的經營狀況。

盈利預測信息摘要,數據來源:申報稿

另外,聯盛科技存在客户和供應商重疊的情況。比如,聯盛科技報告期內第一大供應商贏創天大(遼陽)化學助劑有限公司在報告期內均為聯盛科技前五大客户。聯盛科技報告期內對其採購金額分別為1.73億元、1.62億元、2.11億元、1.28億元,銷售金額分別為3926.47萬元、4352.94萬元、3592.96萬元、3102.91萬元。

某投資公司執行董事對IPO日報表示,客户和供應商重疊可能使得公司業績被操縱,從而損害上市公司股東的權益。這樣的結構也容易出現財務虛假的嫌疑。

供應商摘要,數據來源:申報稿

2022年8月11日,聯盛科技IPO上會,結果為暫緩表決。對此,聯盛科技對IPO日報表示,關於暫緩表決的原因及回覆等問題,請以監管機構的公告信息為準。

證監會官網關於聯盛科技8月11日IPO上會,發審委會議提出詢問的主要問題並未披露。那麼,會是什麼導致聯盛科技前一次IPO上會未果?

8月11日IPO上會摘要,數據來源:證監會官網

實控人涉非法佔地和不正當競爭

違法違規方面,聯盛科技在報告期內屢屢被海關處罰。

2021年10月,聯盛科技全資子公司聯盛經貿被宿遷海關罰款4.75萬元。原因有兩個,一是申報不實影響國家出口退税管理,二是申報不實影響海關統計準確性。

具體來看,2019年4月21日-2020年3月19日,聯盛經貿以一般貿易方式向海關申報出口17票紫外線吸收劑UV-531,向海關申報使用的税則號列錯誤,應使用的税則號列與實際使用的税則號列出口退税率不同,構成出口貨物申報不實,影響國家出口退税管理,貨物完税價格為306.16萬元;2020年3月20日-2021年4月21日,聯盛經貿向海關申報出口紫外線吸收劑UV-531所涉及29票報關單使用的税則號列錯誤,構成出口貨物申報不實,影響海關統計準確性,貨物完税價格為330.66萬元。

這不是聯盛經貿第一次被處罰。2018年3月,聯盛經貿被天津新港海關罰款4萬元。原因是,聯盛經貿2015年12月24日至2017年5月3日之間及2017年8月27日合計申報總價15.67萬美元的7票出口貨物出口申報商品編號歸類錯誤,導致出口貨物與申報不符,影響國家出口退税管理及海關監管秩序。

另外2018年5月,聯盛經貿被宿遷海關罰款1000元。原因是,聯盛經貿2017年5月18日將本應以“進料成品退換”監管方式申報出口的貨物以“進料對口”監管方式向海關申報出口,監管方式申報有誤,影響海關統計。

IPO日報發現,在申報稿沒有披露的地方,聯盛科技實控人似乎曾涉及違法違規事項。

2017年5月的行政裁定書顯示,法院准予強制執行温州市國土資源局於2007年4月1日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被申請執行人温州塑化助劑廠(下稱“温州塑化”)將非法佔用的916.05平方米土地退還給沙城鎮八甲村集體經濟組織,將非法佔用的903.57平方米土地退還給沙城鎮七四村集體經濟組織,沒收非法佔用的1819.6平方米土地上所建的890.27平方米建築物的內容,由温州市龍灣區人民政府沙城街道辦事處組織實施,申請人温州市國土資源局負有配合職責。

行政裁定書摘要,數據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需要指出的是,申報稿顯示,聯盛科技實控人項瞻波曾任温州塑化技術員、廠長、法定代表人。項瞻波的父親名為項有智。天眼查顯示,温州塑化2005年4月曾有法定代表人變更記錄,即由一個名為“項有智”的人變更為項瞻波。目前,温州塑化已於2020年1月註銷。

關於公司實控人曾擔任法定代表人的温州塑化助劑廠為何要非法侵佔土地,聯盛科技對IPO日報表示,温州塑化曾使用七田村和八甲村共計3畝地,經訪談七四村村長,温州塑化97年開始使用村裏1.5畝地,每年向村裏繳納支農金2000元每畝。2009年後,温州塑化搬廠,不再使用前述土地;經訪談八甲村主任、副書記,温州塑化曾租用村裏1.5畝地,每年向村裏繳納租金約2000元每畝。2009年後,温州塑化搬廠,不再使用前述土地。

變更記錄摘要,數據來源:天眼查

另外,2020年5月的結案通知書顯示,關於廣東聯塑科技實業有限公司(下稱“廣東聯塑”)申請執行項瞻波、王寶光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本院於2020年3月18日立案執行。在執行過程中,本院依法扣劃被執行人王寶光銀行存款7.68萬元,該款扣繳執行費1037元后,餘款7.58萬元已退付申請執行人廣東聯塑。

關於廣東聯塑申請執行項瞻波、王寶光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的具體內容,聯盛科技對IPO日報表示,廣東聯塑起訴項瞻波、王寶光,請求確認二人設立“宿遷聯塑新材料有限公司”使用“聯塑”作為企業名稱構成不正當競爭,佛山市禪城區人民法院判決項瞻波、王寶光賠償廣東聯塑7萬元,因相關生效文書送達地址為項瞻波、王寶光温州老家地址,該二人未及時接到相關訴訟材料,不知曉相關訴訟情況。後中介機構盡職調查時發現該被執行情況,項瞻波、王寶光已經履行完畢,佛山市禪城區人民法院於2020年5月21日出具結案通知書。

END

記者 鄒煦晨

版式 褚念穎

編輯 王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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